关于严厉打击扰乱社会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邵公发[2013]39号
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是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依法开展的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的顺利开展,维护我市社会秩序的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期间,严禁有下列行为:
(一)严禁利用互联网、QQ、微博、微信、短信等方式,煽动、策划、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二)严禁散布谣言、制造恐怖信息;
(三)严禁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重要警卫目标、广播电台、通讯枢纽、以及其他要害部位或单位;
(四)严禁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非法占据公共场所;
(五)严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其他群体性行为。
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以行政拘留。
二、对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及冲击国家机关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刑事拘留,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暴力妨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刑事拘留,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不听劝阻,在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期间,多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重处罚和严厉追究责任。
特此通告
邵阳市公安局
201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