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监察局市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3起扰乱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典型案件的通报

【时间:2013-07-30 09:33】【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市委、市政府部署开展市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响应,全力参与,有力地推动了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但是,也有少数国家公职人员无视市委、市政府规定,组织或参与扰乱市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市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市第一建筑设计院业务员罗某起哄闹事案

  2013年6月6日,市第一建筑设计院下属宝庆建筑公司职工罗某途经市政府门口,在围观部分摩托车车主堵路上访的过程中起哄闹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成市第一建筑设计院对罗某进行诫勉谈话,并写出深刻检查,罗某拒不执行单位决定。7月2日,经市第一建筑设计院党总支研究,决定给予罗某行政记过处分。

  二、大祥区一中教师叶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

  2013年7月2日,大祥区一中教师叶某,因不满市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参与“摩的”司机市区非法聚集游行,堵塞道路交通,扰乱社会秩序,并在游行中不听执法人员制止,煽动群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叶某处以行政拘留10天。7月25日,大祥区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对叶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三、市宝庆精神病医院职工顾某等5人登记虚假信息骗取回购资金案

  2013年7月11日,邵阳市宝庆精神病医院保卫科职工顾某,利用与社区居委会关系熟悉的条件,登记虚假信息,并组织本单位刘某、罗某、陈某、王某等4人驾驶其妻店内尚未销售的4辆全新电动摩托车,到政府指定回购点进行回购骗取政府摩托车回购款。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顾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对刘某、罗某、陈某、王某4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7月22日,经市宝庆精神病医院研究,决定给予顾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刘某、罗某、陈某、王某记过处分。

  7月25日,大祥区监察局对在顾某等人电动摩托车回购认定过程中把关不严的大祥区沙子坡社区居委会委员匡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7月26日,大祥区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对大祥区沙子坡社区支部书记陈某、社区主任肖某在全区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当前,市城区交通秩序即将进入集中整治的攻坚阶段。希望全市各级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大局意识,增强法纪观念,共同推进市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努力创造一个和谐、美好的城市环境。

  邵阳市监察局

  市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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