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你权力将“无理缠访”者写入县志 钉上历史耻辱柱

【时间:2015-07-28 16:25】【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陕西省安康市的旬阳县最近火了,他们要把“无理缠访”者写入县志,“遗臭万年”。该县政府网6月29日的一篇文章以官方通稿的形式,见诸当地多家媒体报道。该文中写道“今后,凡是我县重大缠访赴省进京访者将进入县志‘青史留名’,只不过,留下的是遗臭万年的‘恶名’”。7月25日晚,旬阳县委回应称:所谓“记入县志”本意不是为了阻止民众正常信访,而是专门针对那些专业的闹事者,通过一种“记录在案”的方式予以曝光,引导公众来对他们进行评判谴责。

  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任何一个中国公民都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请问谁能够站在道德的至高点或者法律之上去判别上访群众中谁是“无理缠访”者?

  县志是记载着一个县的历史、地理、风俗、人物、文教、物产等的专书,它是一个地方的百科全书。将“无理缠访”者写入县志,是可以教化百姓?可以创造价值?还是可以证明上访者不受法治约束反抗政府?请问将“无理缠访”者写入县志到底丢的是谁的脸。

  早在1949年8月,中共中央就正式成立了中央书记处政治秘书室,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之后,中央人民政府、人大及两院也相继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当初是为了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各阶级和各阶层的情绪和要求,以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克服官僚主义,改进工作等。国务院1996年《信访条例》规定了办理信访的总的原则是“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2005年新《信访条例》又强调“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信访制度越来越背离初衷,越来越不能适应现代社会。信访已经阻碍了中国社会法治发展与进步。笔者作为一个同群众直接面对面的基层公务员,我不否认确实存在有个别上访人了解了信访的“漏洞”、掌握了信访的“软肋”、尝到了信访的“甜头”后,就会一而再,再而三地“上访”,“缠访”,“闹访”,不达目的,绝不罢休。并且大部分已办结的信访案件,均是以国家和集体经济损害为代价,以损害法律权威为代价,换来上访人暂时的息访和暂时的安宁。现有的信访制度,把公民引向了歧途,客观上使人们认为,信访具有优于国家司法的特殊权利,这是造成上访数量不断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信访制度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标不治本的制度。要想从根本上达到社会公平和谐,还是应当走法治之路。信访制度本身已是穷途末路,到了应该退出历史舞台的时候了,让所有的事情走法律途径,我们需要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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