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令智昏” 贻笑大方

【时间:2015-08-03 09:34】【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近日,徐州睢宁交警大队双沟中队内发生一起闹剧。双沟中心小学的副校长涉嫌醉驾被查,与他一起喝酒的还有两名副校长,他们借着酒劲冲进警队“大战”交警,强行把涉嫌酒驾的副校长放走了。昨天,睢宁警方通报称,涉事的一名副校长因涉嫌妨碍公务已被刑拘,涉嫌酒驾跑掉的副校长也已投案自首。(现代快报8月3日讯)

  大闹交警队的事件,竟然发生在人民教师身上,确实是玷污了灵魂工程师的光辉形像。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人民教师理所应当成为社会文明的模范,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如果说教师出尔反尔,以身试法,怎么好意思登上神圣的讲台,面向学生开展文明教育?如何讲授法制呢?3位副校长,应当是学校文明建设的领头羊,却是大失风范。他们酒后驾驶,本来就是违法犯罪,还胆大妄为,与交警躲猫猫,“相互帮助”,丑态百出,如此“大战”,何以结局?

  众所周知,酒驾是交通事故的导火线,危害性巨大。直接危害无辜者,甚至于让车轮吞噬了他人的性命,这样的悲惨事例数不胜数。酒后驾驶对于受害人来说,司机就是草菅人命。对于自己来说,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是走向牢房的“门票”。3位副校长人民教师,学校领导,双重身份。应该对酒后驾驶的法律心知肚明,不会是法盲吧!

  2013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正式实施,市民对其中涉及的2013酒驾处罚标准和醉驾处罚新规定很关注。酒后驾驶分两种: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双沟中心小学的副校长涉嫌醉驾被查,还与交警斗戏法,实在是“‘酒’令智昏”,贻笑大方,让自己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让自己臭名远扬,贪杯之害,发人深省。酒后驾驶,是危害交通安全的犯罪活动,法律对酒后驾驶严惩不贷,是对社会安全的法治,人民支持、拥护。为了自己的安全,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自己的工作,为了社会的稳定,亲爱的司机朋友,应当与酒划清界线,最好莫与酒交友。喝酒不开车,开车莫碰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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