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聚焦“关键少数” 看生态环保追责

【时间:2015-08-26 11:33】【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近日,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出台并实施,针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这些“关键少数”,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对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的依法治理,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聚焦“关键少数”是《办法》的亮点所在。一个地方的发展模式和发展方向,决定权在于党政主要领导这些“关键少数”人手上,明确党政主要领导为追责主体,让主要领导也站在“环保利剑”之下,是对有“官本位”、“特权”思想的官员的提醒,也是对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来经济发展的政绩观的坚决否定,促使党政主要领导树立起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增强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明确和细化追责情形,,一方面能有利于追责制度落到实处,凡在追责情形内的情形无法逃避责任,防止有人打擦边球,另一方面“后果追责”和“行为追责”的确定,追究环境破坏的结果未发生但已做出损害生态环境决策的领导的责任,促使党政一把手在对本区域发展的重大方案进行决策时,将环境保护作为重点因素进行考虑,在源头上杜绝生态环境的破坏,对当地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起到防患未然的作用。

  《办法》中的“终身追责制”,体现着党中央对破坏生态环境者的追责决心和力度,是套在党政领导们头上的“紧箍咒”,时刻警醒着他们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这个“紧箍咒”箍住了让那些以调任为方法逃避破坏生态环境的责任的领导,也箍走了其他党政领导的侥幸心理。促使所有党政领导不管将来是远调异地,还是高升连任,在现任地点和任期内,都时刻注重本区域的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

  追责不是目的,只是手段,有政策制定权和决定权的“关键少数”应该明白,党中央的出台的《办法》,不是为了给官员带紧箍咒,而是为了国家的蓝天净土,绿水青山。除了避免在做出重大决策时破坏生态环境,“关键少数”还应该积极投身到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当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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