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教育培训应该具备的“长宽高”

【时间:2015-10-27 16:14】【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条例》强调,建立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应当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新华网10月18日)

  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笔者认为,干部教育培训应该掂量好其“长、宽、高”。

  “长”的涵义是指“学习时间长”。《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干部教育培训时间,规定要求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每5年参加累计3个月或者550学时以上的培训,其他干部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干部教育培训部门要对培训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对学员分批次、分时段进行培训教育,避免因规划不科学、安排不到位而造成部分干部没有时间或机会参加教育培训的问题,务必使每个干部都有充足的时间全身心地投入教育培训。

  “宽”的涵义是指“知识面宽”。干部教育培训坚持以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政治理论、政策法规、道德品行教育培训为重点,并注重业务知识、科学人文素养等方面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同时增加了外交、哲学、宗教、科技、保密、文学、民族、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更好地促进干部更新知识体系、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视野。尤其把加强党性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其作为对党员干部的一项奠基工程来抓。

  “高”的涵义是指“成效高”。这次印发的《条例》对教育培训的考核作出明确规定,提出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应当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通过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法规制度,加快完善教育培训评估与考核机制,督促参训干部认真学习,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风气,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真正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确保教育培训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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