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举家进城落户 公共服务更获保障

【时间:2015-11-10 09:29】【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今年11月3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实施居住证制度,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我们都有所了解,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直接反映城镇化的健康程度。建议中提出的这项内容,是国家为实现全面小康提出的重要举措。首先,推进新型城镇化是扩大内需的战略选择,拉动消费增长的同时增加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住房建设等的投资需求。其次,推进新型城镇化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途径,通过此举,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和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共同繁荣发展。再者,新型城镇化将带来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它将带来充足的人力资源,导致大量人才的聚集,促进市场竞争、技术创新和改善管理,有利于新型城镇实现绿色发展。以上几点作用,无疑都是造福人民的。

  在此之前,我们不得不先明晰这样的概念: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并不等同于“非农业户口”或“农业户口”。“城镇居民”实际上是指城镇常住人口。即在城镇有固定的居所在城镇居住,在城镇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及生活来源并且户口落户在城镇的人员;或者户口虽然未在城镇落户,但是其已经在城镇居住、工作、生活并且达到一定期限的人员。只要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均应认定为“城镇居民”。因此,是否属于“城镇居民”并不以或并不仅仅以户口或户籍为标志。

  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中的最大亮点,莫过于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这意味着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成为历史,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也将作古,今后每一位中国公民的户口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近来,人们认为“农村户口比城市户口更值钱”的现象比较普遍,根本原因还是如今的农村户口蕴含着更高的经济利益,比如“土地红利”、“计划生育优惠政策”、“新农合政策”。为此,一些人想要从城市户口转为农村户口,是一个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而《建议》中提出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并非旨在剥夺农业户口的土地所有权,而是让城镇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当地基本公共服务上得到更多的保障,诸如就业、教育、医保等配套措施更加完善到位。

  而在同时,也实现了促进我国的全面小康的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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