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不能只对女生开设“青春无悔课”

【时间:2015-11-16 10:22】【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近日有报道称,西安某高校开设了一门“青春无悔课”,要求女生填写承诺卡,并宣誓拒绝婚前性行为,婚后拒绝婚外性行为。有人认为此举可以让大学生直面“婚前性行为”,认清“婚前性行为”对社会和个人的危害,以健康的心态,面对生命、爱和性。但也有人觉得,“宣誓卡”能否起到实效不说,此举有“站在道德制高点对学生尊严进行践踏”之嫌,是“一种变相的道德绑架”。对此,你怎么看?

  “婚前性行为”是指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发生的性交行为。其特点是双方自愿进行,不存在暴力逼迫;没有法律保证,不存在夫妻之间应有的义务和责任;容易产生一些纠纷和严重后果。在中国,没有任何法律禁止“婚前性行为”。但是,“婚前性行为”是被道德保守主义反对的。从调查数据来看,仅有15.26%的人认为,婚前性行为不道德,要"坚决反对";12.77%的人虽认为婚前性行为不道德,但可以"理解";32.68%的人则认为,只要真心相爱,婚前性行为无需指责;还有28.83%的人把婚前性行为划入了"个人隐私"的领域。因此,就大多数人而言,婚前性行为是得到认可的、宽容的。接近八成的人认为,在道德之路上应为“婚前性行为”亮绿灯。

  可是,由于“婚前性行为”对女性的危害极大:给女方心理带来极大压力;给女方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使恋爱关系出现不利于女方的发展趋势;使新婚蒙上阴云;给婚后生活造成诸多不愉快;永远失去了新婚之夜的甜蜜;会引起许多矛盾和纠纷等。所以,在近日有报道称,西安某高校开设了一门“青春无悔课”,要求女生填写承诺卡,并宣誓拒绝婚前性行为,婚后拒绝婚外性行为。有人认为此举可以让大学生直面“婚前性行为”,认清“婚前性行为”对社会和个人的危害,以健康的心态,面对生命、爱和性。但也有人觉得,“宣誓卡”能否起到实效不说,此举有“站在道德制高点对学生尊严进行践踏”之嫌,是“一种变相的道德绑架”。

  笔者认为,“婚前性行为”对社会和个人的危害极大。仅从身心健康的角度来说,“婚前性行为”有害于身心健康,特别是对女性危害更大。因为当今社会中仍然存在着双重的道德标准,即要求女性守贞洁而对男性不加要求。同时,女性还要承受性行为的直接后果-怀孕,还得承受各方面的舆论和压力,还要忍受人工流产的痛苦,还有可能由此不孕。这一切,可使女性的身体受到严重的伤害,心理健康受到严重的影响。此外,“婚前性行为”还带来其他的心理问题,影响未来婚姻生活的和睦。因此,“婚前性行为”是不可取的,是一种错误的性行为。又因为婚前性行为不受法律的保护,所以作为女性来讲,一定要洁身自好,自重自爱,婚前不要以身相许,否则后悔莫及。

  由于“婚前性行为”的主动权主要掌握在女性手中,而且受伤害的主要是女性,因此,西安某高校对大学的女性进行“青春无悔课”的教育,要求女生填写承诺卡,并宣誓拒绝婚前性行为,婚后拒绝婚外性行为就显得非常重要。但作为高等教育的大学,在提倡男女平等的时代,为什么只单方面的倡导女生宣誓保守贞洁,难道言下之意那些男生们就可以继续在任何时候寻欢作乐了吗?也难怪这宣誓卡一出来,就让女生们十分的不爽,至少这种宣誓保持处女之身的形式,让她们感觉到一种男权社会潜意识的人格污辱。即使很多女生情愿自觉的保持传统的性道德,但一定会反感这种宣誓拒绝婚前性行为的形式。男生当然满意了,他们没有任何压力嘛。一边要求女生洁身自好,一边是打枪的不要,悄悄的进村。其实大学里的处女本身都是那些有处女情节的男生们消灭的。男权社会的特征就是道貌岸然的君子们永远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而有知识有文化的大学女生们当然看得清清楚楚,有人会想,凭什么单单让我们女生宣誓?

  部分女生们对宣誓卡的反感是理所当然的,有该校女生报怨说:相比于教育我们女生如何珍爱自己,这更象一种变形的道德绑架,对此我只想强调三件事,我的肉体是我自己的、我的灵魂是我自己的、我的贞操更是我自己的,没有任何一个人有权力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逼我宣誓放弃自己的权利,这是对我、身为一个女孩的人格尊严践踏。的确,从某种意义上说,不靠谱的恰恰是宣誓卡这种形式,大学应该允许不同思想意识的存在,有人愿意维护传统价值,有人却无所谓,当然也有人反对;贞洁牌坊不应该只是给女人竖的,毕竟一个巴掌也拍不响,让女人失去所谓贞操的,无一例外都是男人。所以西安某大学搞宣誓卡要求女生拒绝“婚前性行为”,引起争论是可以想象的,当下的社会价值观是如此的混乱纷杂,谁能说服谁呢?对错皆有理,但大学希望靠一张女生贞洁宣誓卡就能解决现实的问题,显然很不靠谱,一张卡片哪里能够抵挡校园围墙外的社会风气?何况无处不在,无所不能的网络早已经将这堵围墙遁于无形。换言之如果这样有效的话,叫老百姓多签几份宣誓卡,保证不犯法、不做坏人、奉公守法、见义勇为......这样天下不就太平了。

  纵观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同居的规定早已由“非法”转为“中立”。也就是说,非婚同居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并非违法行为。同时,法律也未对男女双方自愿的“婚前性行为”作出任何禁止性的规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的“忠诚”只是双方的道德义务,并不具有法律义务的强制性特征,完全靠人们的自觉遵守。对于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行为之前就应当明确:“婚前性行为”并不受法律保护,既然选择了法律真空地带的生活方式,就应该自己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风险。

  由此可知,造成“婚前性行为”的原因很多,涉及到法律、道德、社会学、伦理学、性医学、性心理学、医学心理学等各方面的问题。但要强调的是:避免非暴力性的“婚前性行为”的主动权还是掌握在女性手中,作为女性来讲,应该充分认识“婚前性行为”的危害,需要自尊、自重、自爱、要拒绝男方的越轨性要求,尽量阻止“婚前性行为”的发生。笔者坚决反对“婚前性行为”。因为“婚前性行为”有违传统道德,使婚姻与家庭观念的根基不稳,使性病与各种未知疾病传播速度加快,使世人对"真爱"、"忠贞"等腐朽观念淡泊化,使得男性极端纵欲主义甚嚣尘上。所以,要杜绝“婚前性行为”,就要大力加强传统的道德教育,使人们的道德观念符合法律程序:只有依法进行结婚登记才是合法婚姻,才能从事夫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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