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盯“关键少数” 制约“权”“利”交易

【时间:2015-11-27 16:43】【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近日,湖南省委组织部日前出台了《关于从严加强市县党委组织部长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新规》),明确要求市县组织部长不得与同级党委书记为同一籍贯,不得直接分管政府工作,不得担任各类项目建设负责人。《新规》直接指向掌握人事任免、提拔大权的组织部长,正是“党要管党,党要治党”的具体表现,其意不言自明,在反腐倡廉正在进行的路上,不仅要把权力放进制度的“笼子”里,更要防止“关键少数”利用职权进行“权”“利”交易。

  作为党委、政府选贤任能的重要“把关人”,组织部长岗位关键、职责重大,是某些思想不正派的干部拉关系,“走后门”的重点对象,《新规》的出台和实施将会极大的减少某些干部利用“利”来换取组织部长手上的“权”的机会,也让组织部长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做好自己考察干部、选贤任能的本职工作,对净化公务员队伍职务升迁的环境也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组织部长是“关键少数”,但是“关键少数”并不是只有组织部长,还有各级党委政府的、各种掌握财政大权部门的负责人,以及经营垄断性行业的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一把手”,都握着“权”的大印,如何对这些这些关键部门的关键位置上的负责人实行有效但不影响其正常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也是反腐倡廉的一个重要内容,从任职和人事方面进行限制,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一把手”拍板的过程,出台有效的规定和制度,全面践行“三严三实”的要求和精神,正是探索这种有效方式的切入点。

  反腐倡廉,践行“三严三实”,党中央有着壮士断腕的决心,也有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力度,不断被抓出来的“老虎”让老百姓拍手称快;不断涌现的践行“三严三实”精神榜样的优秀党员干部,让群众敬佩感动。杜绝“老虎”的出现和培养更多的“三严三实”优秀干部,是我国大力推进“四个全面”的背景下的必然要求。在反腐倡廉和践行“三严三实”的路上,为了保障反腐的效果和“严实”精神的践行,形成持久有效的“严实”、清廉的政治环境,是时候加快以制度反腐的脚步了,湖南出台的《新规》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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