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拿“合同工”说事么?

【时间:2015-12-24 17:01】【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近日,新京华网一则“江西南昌一城管执法车撞死初中生肇事者已投案”的消息,再次将“合同工”、“临时工”一类人群带入了公众视野。其实,不难发现,网络上这类消息并不少见,对于一般网民而言,哪怕是得知了肇事者已投案自首,也不足以抹去某些地方单位拿“合同工”说事来推脱责任的嫌疑。在这里,笔者也想斥一句:能不拿“合同工”说事么?

  在笔者看来,城管综合执法行车,必然需要慢慢巡视、仔细观察街道。所以慢开车才是常态。但该新闻中,该员工不仅车速不低,还撞到路人都没感觉继续前行,以致获得了肇事逃逸的头衔。如此职业修养水平,究竟是如何被城管吸纳成为“合同工”的呢?同时,笔者也很好奇,明明经路人指证,该执法车上并非只有肇事司机,那么其他坐在车上的执法人员呢?原本应该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好好公干的他们,怎么也没能及时下车报警救人!他们也是“合同工”?这还真不好下定论。

  无独有偶,在江西事件发生后11天,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一“实拍民警拳打脚踢古稀老人”视屏于网络热传。事后,该县公安局回应,该民警是协警(也就是警察队伍里的“临时工”)。先不管该协警是不是会被批评、被开除吧,但就每发生事故时,官方回应里总要提的这句“某某是临时工(合同工)”,真的会很让群众感到反感啊!

  相关单位、部门,就不能真挚的道歉,承认自己的过失么?不论是招聘时的过失,还是管理中的过失,承认,至少能让百姓看到,我们的这些单位部门真的察觉到了自身的缺陷和不足,这样才是传达出了想要改进和加强的意识!

  发现问题才能解决问题。正如古人“一日三省”,承认过失,相关部门或单位才能在对社会的管理上,做的更完善、更人性化、更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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