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虐童案 司法真的“任性”了吗?

【时间:2016-03-15 15:42】【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近日,南京虐童案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一张当事人李征琴与前来迎接的“受害人”宝宝及其生母张女士抱在一起痛哭的相片引发人们广泛热议,很多人觉得南京虐童案司法的判决结果本身就存在着很多的“不公正”,当事人本身对于“宝宝”只是“爱之切,责之重”,所谓的“虐待”孩子,只是大多数中国家庭教育孩子所采用的“严厉方法”,而司法的介入仅仅是硬是要“横插一杠”的“任性”行为,而这张相片所反映出来的情景似乎也认证了这一切,难道司法真的“任性”了?

  对此种种,笔者不敢苟同,我想任何一个人只要是看过受害儿童遍体鳞伤的相片,都会有触目惊心的感觉,而受害“宝宝”的亲生父母似乎对这一切“熟视无睹”,公开谴责发帖者,其生母甚至还给施暴者下跪道歉,希望施暴者能继续抚养“宝宝”,受害人本身也表示希望再次回到养母身边,这背后的利益交易与价值冲突我们三言两语说不清楚,或许仅仅是因为“养母”李征琴能给“宝宝”提供更优裕的生活条件,创造更美好的未来,亲情在利益驱使下,宁可忍辱负重、委曲求全,这对孩子来说,已经受到了来自亲情的伤害。孩子还小,不能理解法律对家暴的介入尺度,对于养母的施暴,孩子的身心绝对是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然而,他对养母表现出满满的情义,是内心深处真实的表现还是无可奈何的抉择,我们不得而知;而在“宝宝”生母眼里,李征琴的出刑入罪究竟是罪有应得,还是莫大的委屈,也只有她知道。

  事实上,在我国虐童事件非常普遍,南京虐童案只是其中的一个个例,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工作小组对中国的虐童状况所作的分析,中国有26.6%的18岁以下青少年儿童遭受过身体虐待,19.6%遭受过精神虐待,8.7%遭受过性虐待。这些虐待行为将直接导致受虐儿童患上焦虑、抑郁等心理疾病,且成年后倾向于表现出吸烟、酗酒、吸毒、自残等伤害身体的行为,而在我国却尚未确立虐童罪。由此可见,虐待儿童我们需要司法干预,而在这件案件中我们看到的不是司法的“任性”,而是司法在保护儿童权益上所表现出来的积极作用,同时我们也不可否认司法在介入家暴还存在着种种局限,需要我们立法机构的不断完善。

  至此笔者认为,我们必须正确看待南京虐童案,直视普遍存在着爱护儿童意识的缺失、虐童事件逐年增多,而虐待儿童所要付出的成本偏低的现象,在这方面国家必须予以重视,在加大普法、立法、执法力度的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早日从根本上杜绝对于儿童的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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