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放乡村教师荣誉证书的感想和建议

【时间:2016-05-10 15:35】【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教育部网站消息,根据国务院部署,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自2016年起,组织开展“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据了解,此次颁发对象为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任教年限累计满30年的正式在编教师。在岗和离退休教师均纳入颁发范围,2015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不再颁发。

  在乡村学校教学一线任教满30年的学校管理干部,符合条件的也纳入颁发范围。对于此项荣誉,您怎么看?期待来稿讨论。为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乡村教师社会地位,鼓励乡村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进一步增强广大乡村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促进我国乡村教育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国务院办公厅《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国务院部署,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自2016年起,组织开展“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

  据了解,此次颁发对象为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任教年限累计满30年的正式在编教师。在岗和离退休教师均纳入颁发范围,2015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不再颁发。在乡村学校教学一线任教满30年的学校管理干部,符合条件的也纳入颁发范围。很多网友从众多教育网站上看到了这条消息后,纷纷留言,说给乡村教师发国家荣誉证,是精神鼓励当然好,但证书不能当饭吃,更重要的是要给乡村教师加工资。有人表示,发个30年教龄荣誉证有何用?既不能住也不能吃!应该是30年教龄补多少钱。有人认为,表彰奖励不能只表现在精神层面。

  对于乡村从教三十年以上的教师,退休后应该继续享受乡镇教师补贴,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能鼓励和留得住一大批优秀的教师并能稳定乡村教师队伍。笔者认为,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可获国家荣誉。对于我们这些即将退休的乡村教师来说,既有精神方面的积极鼓励,是对我们所经历的无数艰难困苦和取得一定成绩的肯定,也有物质方面的幸福回报,这是广大乡村教师生活中的一件大喜事,值得庆贺!这是因为一方面为长期从教的乡村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是国务院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鼓励广大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到基层任教、到乡村任教有着重要意义。

  所以,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严格审核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及时将荣誉证书发放到每位教师手上,将这件好事办实、办好。例如,颁发对象应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本职工作,师德高尚、勤勤恳恳、忠于职守;无违法违纪行为。另一方面,《计划》提出四个方面的举措来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现在已经基本落实到位。

  一是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并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已经基本落实到位。从国家、省、县都有政策,对贫困地区乡村教师给与补贴。

  例如,近年来,中央和地方财政已经拿出了一部分资金支持贫困连片山区的在编在岗教师。从2013年开始,按学校在自然村寨、村委会所在地、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含县城关镇)3类情况,分别给予每个乡村教师每月不低于700元、500元、300元的人才津贴;从2015年起,分别给予每个乡村教师每月最高500元、最低200元的乡镇津贴。现在这些津贴全国各地都已经落实到位,并且已经发到了每个教师手中。

  二是要求各地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

  例如,近年来,虽然农村中小学教师压力大,责任重,但社会地位和待遇都有了明显提高,各地的情况大同小异。洞口县也属于“湖南模式”中的武陵山片区,是国家级贫困县之一,该县黄桥镇是一个有着近10万人的大镇,是我的家乡,也是我从教36年的地方。去年笔者调查了我镇的工资调整表发现,我镇现有教师471人,2014年10月工资调整前,包括“三金”在内教师的平均月工资是2426元,工资调整后,教师的月平均工资是3359元;1980年任教的中学高级教师,工资调整前月工资是3894元,如今包括“三金”在内月工资是5600元,扣了“三金”以后还有4200多元。据悉,湖南省一些县,乡村教师工资比城区教师工资高最多将近2000元!

  三是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目前,乡村教师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大病救助,同时享受特殊病种医保门诊优惠政策。四是加快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目前,这项举措全国各地也在抓紧落实中。

  最后,笔者建议,一方面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对长期从教尤其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表彰奖励。对从教20年以上和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要向乡村教师倾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资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广泛宣传长期从教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

  另一方面适当增加乡村教师的教龄津贴很有必要,"教龄津贴"不仅可以按照1986年7月1日规定的占教师工资总额的1∕10计算;而且可以按照实际教龄“每工作一年增加10元”的方法进行计算,例如,工作一年每月增加10元,工作10年每月增加100元,工作30年每月增加300元,由此类推。这样计算教龄津贴对于长年工作在农村的乡村老教师确实有着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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