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条例》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时间:2016-07-08 09:27】【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会议指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只要各级领导干部心系使命、扛起责任,就没有过不去的坎。(6月29日新华网)

  《问责条例》堪称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件利器。将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将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真正形成有责必履、履责必尽、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长效体制机制,从严、从紧、从硬治理失责问责,从根本上彻底改变和扭转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状况。条例是要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各种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的党内不良行为,目的清晰而明确——就是要督促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做到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

  在当前的反腐败高压态势下,一些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停留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阶段,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甚至出现懒政惰政、为官不为现象。还有一些党员干部,权力加身,却不知为民谋利、为党负责,甚至滥权以行、亵渎职责。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责任担当的缺失。《问责条例》就是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讲规矩、守纪律,还要有作为。

  权力就是责任,失责就要问责。问责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落脚点。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敢于硬碰硬,层层传导压力,彰显问责条例持久强大的威慑力和生命力。《问责条例》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突出了问题导向和重点方向,是《自律准则》《处分条例》的最好补充。《问责条例》的制定,实现了对党员纪律约束的全面覆盖,挤压了“乱作为”“不作为”最后的生存空间,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

  问责是手段,负责是目的。“在其位谋其政”,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始终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始终心存敬畏、如履薄冰、主动履责,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为群众谋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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