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老赖”“丢脸”丢到“家”

【时间:2016-11-17 15:00】【来源:邵阳新闻在线郑文芝【字体:

2016年2月,季某因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判决应赔偿邱某车辆维修费用等4000元。判决生效后,季某一直未履行,并搬离了原住址,处于“失联”状态,使该案一时陷入僵局。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与上海铁路局沟通后,决定在上海铁路局辖内的上海市境内两大客运火车站的车站广场、候车大厅的电子显示大屏幕上滚动播放季某等失信被执行人的姓名、照片等信息。2016年7月,失信被执行人季某主动来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要求履行付款义务。并称“在火车站大屏幕上看到自己的失信信息,太丢脸了。”(经济日报11月17日)

说起“老赖”,在很多地方都感觉这是一个“老大难”问题,债权人虽然赢了官司,债务人也具有偿还能力,但由于“老赖”故意拖延,甚至抱着“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想法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10月1日发布实施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对“老赖”乘坐飞机出行等作出了明确规定。2014年年初,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等8部门联合出台了《“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对“老赖”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等明确了限制措施,并明确“老赖”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今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等44部门又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老赖”提出55项惩戒措施。由此说来,对“老赖”进行依法惩治可谓细之又细,其关键是执行到位。

然而,由于过去诸多部门间信息不能共享,谁“老赖”、有什么具体的“赖“行为,彼此间互不了解,公众更无从所知,因而常常使“老赖”得以脱逃责任。而今,互联网及大数据的广泛应用,为各个层级政府之间、政府部门之间、部门内部之间的数据开放共享提供了条件,无疑也为曝光“老赖“的失信行为等相关信息奠定了基础。

曝光“老赖”的失信行为,使其“丢脸”丢到“家”,不单单涉及维护信用秩序问题,更是彰显法治权威的具体体现。绝大多数“老赖”都是输了官司拒不执行,这种行为产生的负面效应非常恶劣。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的实践证明,一旦对惩治“老赖”动真格,将他们的失信行为及相关信息公布于众,让全社会来谴责其失信行为,让他们处处感觉到一种无形的压力,他们就会因为感到“丢脸”而主动履行法律责任,守信也就会成为“老赖”的一种外在约束和内在自觉,其失信行为就会明显收敛,社会上的“老赖”也就会越来越少。

不过,要想从根本上终结“老赖”现象,令其“丢脸”丢到“家”只能说是一“权宜之计”,最根本的出路还是在于建设好个人信用体系,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着力加强执法监督和惩戒力度实现资源共享。同时建立完善相关的信用法规体系,用法律的形式将基本的诚信规范固定下来,提高失信和欺诈的成本,并加大对诚实守信典型的宣传,使“诚信”二字深入人心,真正在全社会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最终形成“一处失信,处处难行”的惩戒机制,让“老赖”们无处遁形、寸步难行。(郑文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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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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