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保护耕地舞“合成剑”打“组合拳”

【时间:2017-06-22 15:25】【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宁小松【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宁小松)经过挖机一小时钻炮,26根规则排列的建房混泥土地桩,全部打个粉碎,面目全非。6月21日下午,隆回县三阁司镇人民政府会同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对三阁司镇五里村黄某非法占用耕地建房依法予以拆除。

全面放开二胎,农村居民建房进入了刚需高潮。“我行我素”,“相互攀比”,“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违法用地建房“烈火复燃”。“公路修到哪,房子建到哪”已成为一种“常态”。“有钱人家”在国家投资上千万整治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一夜建成一层房屋,屡见不鲜。乡镇国土资源(中心)所垂直管理后,孤军奋战,力不从心。近3年,每年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递增7%,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信访案件每年递增13.2%,已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2016年,隆回县委、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隆办字[2016]32号),2017年3月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建房管理的通知》(湘政办[2016]8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隆回县实际情况,下发《关于贯彻实施隆办字[2016]32号文件补充意见的通知》隆办字[2017]40号,进一步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建房管理的实施主体,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及时立案查处农村违法用地建房的执法主体;乡镇国土资源部门及时立案查处未完成地梁基础之前的违法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集中执法查处房屋第一层完成楼顶面建设以下的违法用地;房屋地上第一层完成楼顶面建设以上的,国土资源部门下达处罚决定书并催告之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明确执法责任。县城规划区、乡镇城建规划区的土地违法行为,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牵头,联合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国、省、县道两侧控制性建设区域内的土地违法行为,由县、乡公路管理部门牵头,联合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其它区域内的土地违法行为,由国土资源部门的牵头,联合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隆回县在县国土资源局原执法监察大队内设三个执法中队,人员工作及执法补助参照县城建综合执法标准执行,执法租车费不纳入公务用车租车控制范围,所需经费从县国土资源局部门经费中解决。乡镇控违拆违补助调整为:凡彻底拆除成型建筑物的,按每宗3万元的标准补助工作经费,凡由乡镇牵头组织集中执法行动动用大型机械设备,制止一宗土地违法行为补助0.2万元,拆除未成型建筑物且确保不反弹的,按每宗0.5万元标准补助,国土资源执法大(中)队、县乡公路管理部门单独组织的控违拆违补助参照执行,在年终考核后统一兑现。县委督查室不定期督查,严格进行乡镇农村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的考核和评比排类,按规定落实经费奖罚及通报制度,追究排名末位乡镇有关人员的责任,特别严格追究巡查不及时,制止不到位,造成违法用地的驻村国土员及驻村干部的责任。

为了“抓早抓小”,把土地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建立全县村级土地信息员制度,和乡镇国土资源(中心)所全面建立耕地保护巡查台账,落实每周二次耕地保护巡查制度。对违法占地建房行为两日内发现,五日内完成立案调查并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八日内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要组织集中执法的违法建房,必须在地梁或基础未完成之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全面调查掌握执法对象基本情况,做好风险评估及执法方案(经乡镇长或分管领导签字),做到执法行动法律手续齐备合法,并为中队开展执法(在地梁或基础未完成之前)留足时间。

2017年,隆回县三阁司镇据县核定经费8万元以外,在年初预算中另安排15万元用于农村建房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对未出现违法用地的村信息员(一般是村支部书记)奖励1000元,村(居)委会奖励10000元(镇预计3万元)。同时镇对驻村干部实行加减分量化管理,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国土员年内超过2宗未及时在打地梁基础之前予以发现的,定为年终绩效考核三档。镇、村、所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让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形成了“违法用地打基础就拆”的氛围,三阁司镇连续三年荣获县“耕地保护工作先进单位”。

自4月28日隆回县成立3个土地执法监察中队至今,隆回县在11个乡镇拆除未成形违法用地建房14宗,已成形违法用地建房1宗,恢复损毁农田5.7亩。拆除砖厂3家,恢复耕地45.2亩。基本控制违法用地建房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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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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