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如何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时间:2017-12-26 10:34】【来源:邵阳新闻在线陈贵清【字体: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呈爆炸式增长的机动车数量与相对滞后的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严重不足的交警警力、相对薄弱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和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量大面广、流动性强、事故多发突发、监管难度大,是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面临着大量不确定因素,形势十分严峻。如何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充分履行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实现交通安全主体的多元化,进一步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形成预防事故的整体合力,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下面,笔者结合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际,谈谈如何加强道路交通社会化管理工作预防交通事故。

一、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存在的困难

(一)道路通行条件差,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历史上在道路建设及安全设施方面投入不足、欠帐多,致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严重缺乏,历来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高危地区。大量农村道路本不具备通行客车条件,却仍在通行客运车辆,农用车、拖拉机载人、摩托车超载、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等现象十分普遍,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特殊的地理地貌,给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保安全、保畅通任务异常艰巨而繁重。

(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村村通公路”工程实施后,农村道路里程大大增加,多数农村公路没有通过验收就通车,普遍存在等级低、路况差等情况,已经成为新的事故增长点。二是农村群众交通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一些农村公路由于没有达到标准,不能通行客车,农村群众短途出行大多只能搭载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三是高税费等因素造成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行驶现象普遍。

(三)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客运驾驶人准入门槛过低,客运驾驶人整体素质不高;一些客运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对客运驾驶人缺乏日常、有效的教育管理;客运企业的主管部门缺乏对客运企业有效的监管手段和措施,安全监管层层衰减。这些客运企业安全运行深层次的问题亟待解决。

(四)交通参与者整体素质有待提高。行人交通法制意识淡薄,安全意识差,随意横穿公路,形成交通干扰,降低道路通行能力,容易导致交通事故。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遵守交通法规,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占道行车造成的擦挂、追尾事故引发交通拥堵。

(五)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站建设滞后。主要有当地政府重视不够、建设经费不足等原因。二是行人过街设施建设不足。目前行人过街设施建设与城市功能拓展、城市道路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中小学、幼儿园附近人行过街设施建设进展缓慢。三是交通设施多头管理。造成标准、规范不统一,对交通管理工作造成影响。

(六)管理警力不足,科技含量不高。交通管理警力不足,装备落后使管理的难度增加。交通管理科技含量不高,缺少现代化的管理设施和科技装备,仍然靠人海战术、拼体力,由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的转变缓慢。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因此,必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单位(企业)、个人的主体责任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加大科学技术应用,切实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体水平,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构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

1.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

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分别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一岗双责”的安全责任。要建立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督促落实。要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管理层级分级实施年度考核,切实形成政府领导有力,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2.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部门责任

政府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和职能配置要求,落实领导、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3.全面落实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运输企业是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行业标准,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对本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要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生产与安全分管负责人参加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协调领导机构,负责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和管理各环节的组织、协调、隐患排查,加强对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责任落实情况的常态化检查。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级负责人、相关部门、岗位、人员,做到企业生产和安全效益紧密挂钩、协调发展,坚决杜绝重生产、轻安全的弊病。

4.全面落实道路业主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国省县道路、通村公路、城市道路、沿江下河公路、旅游景区道路、林场、农场、矿区、非煤矿山等道路业主是道路建设、维护、管理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接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5.全面落实其他行业、部门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旅游企业、危化品生产、运输企业、机动车生产、维修企业、机动车检验机构以及学校、医院等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关的行业和部门,应当遵循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行业标准,落实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接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6.严格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事权划分和职能、职责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事故预防责任。运输企业和场站主要负责人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承担事故预防的主要责任;负责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分管负责人承担事故预防的直接责任。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特大交通事故和客运车辆重大事故开展责任倒查,严肃追究事故相关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严格监管,构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体系。

围绕人、车、路、场站、运输企业、路检路查、环境条件“七个要素”,以道路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层基础工作。

1.加强驾驶人安全监管

要严把客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建立客运驾驶人从业资质审验制度,对不符合营运要求的驾驶人取消营运资质。运输企业要抓好所属驾驶人的日常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学习,学习情况与驾驶人的绩效考核挂钩。交通运管部门要将客运企业和场站对客运驾驶人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作为每年定期审验营运资质的依据。驾驶人培训机构(学校)要严格按照培训考试要求,组织驾驶学员培训,着力提高驾驶培训质量,增加交通安全教育课比重,增强驾驶人的驾驶技能和综合素质。驾训机构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培训质量考核评比制度,建立驾驶培训学校准入和退出机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把考试关。

2.加强车辆安全监管

交通运管部门要严把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上路行驶,督促客运企业在长途客运车辆上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行车记录仪或GPS。质监部门要严格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杜绝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通过安全检测。车辆所属单位要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使用、维修、保养、检测制度,淘汰、更新老旧、报废车辆及车辆安全运行技术档案;定期开展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3.加强道路安全监管

各级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及道路建设、经营管理单位、道路业主,加强本部门、本单位管理范围内道路及设施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经费,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道路新建、改建、扩建必须同步设计、施工、验收交通安全设施,凡未同步设置交通安全防护设施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对需要建设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设施的,应当纳入道路新建、改建、扩建安全设施范围。要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临崖、临水、急弯、陡坡、桥梁等危险路段统一安装防撞护栏,四级以下山区公路禁止通行客运车辆,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禁止夜间通行客运车辆。公路、市政道路主管部门要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接收、发布制度,加强汛期以及雨、雾、冰雪恶劣天气下的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制定整治方案并及时整治。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村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改善农村道路的交通信号和安全设施,规范“村村通公路”建设。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提出针对性的整治、预防措施报当地政府。

4.加强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安全监管

交通运管部门要建立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估制度,完善企业安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机制,对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企业市场准入、奖优罚劣以及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金标准的重要依据。要深化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和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建立客运企业、客运场站道路交通安全例会制度,定期通报交通事故、交通违法和车辆、驾驶人年检审情况。

5.加强路检路查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狠抓路面管控,从严查处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无牌无证车辆和报废车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大力规范路检路查工作,实现路检路查制度化、常态化。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派出所要切实履行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加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对区间客车超速、超载、低速货车、拖拉机载客、摩托车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6.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改善交通安全管理环境条件

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明确所有乡镇(街道)和村(居)的干部作为道路交通安全员,并确定1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络员,做大做强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队伍,扭转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薄弱、基层脆弱、管控不力的现状。要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高道路技术等级,扩大6米以上高路堤安装防撞护栏范围,依法制定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方便农民出行。

(三)以人为本、广泛宣传,构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

各级政府要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按照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规划,安排必要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经费,将交通安全宣传融入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机关文化中认真组织实施,并作为各级各部门的一项考核指标。

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居委会以及其他组织要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建立健全宣传教育组织体系,对本单位职工及私家车驾驶人每月开展不少于两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学习,明确专人,层层落实,建立健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四)依靠科技,强化运用,构建道路交通安全科技体系

1.加强道路交通科技应用和信息建设

要加快推进道路交通智能化系统(ITS)建设和道路交通安全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完善道路安全电子监控系统,加强对车辆、道路的自动化检测;建立交通事故地理信息系统(GIS)和道路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接收和发布系统,增强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动态预警功能。要督促运输企业建立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和GPS,通过推广使用科技手段加强对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

2.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科研建设

要建立和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交通事故预防、交通事故处理、危化品事故处置等专家库,定期组织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学术和研究水平,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安全标准制定、安全评价评估、安全检测检验、事故调查、隐患治理、专业人才培训等提供技术支撑。要建立安全科技成果转化长效机制,鼓励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道路安全研究和产品的开发应用。

3.增加交警警力,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科技设施建设。

警力不足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虑交通运管部门因为改革收费管理办法,导致人员大量闲置,建议将交通运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转为交警,弥补交警警力不足,这样可以每个乡镇都可以成立交警中队,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电子警察等交通管理设施建设,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等予以实施。增设中小学、幼儿园附近机动车道行人过街设施,提高安全系数(陈贵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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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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