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严”助力新《条例》落地落效
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公布,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条例》的第二次修订。修订后的《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新增和删除了部分内容,使《条例》更加与时俱进,更加符合新形势、新时代的要求。
一是严实学习知条例。新《条例》把条例内容完善化,把党章要求具体化,把纪律要求严格化。贯彻落实新《条例》要以此为契机,原原本本学,原滋原味学,层层传播学习。通过学习准确把握新《条例》精神实质和思想内涵,做到学而思之、内化于心,进而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严守纪律做模范。对于新《条例》,我们不可纸上谈兵,而应该将其外化于行。对每个党员干部而言,更要以身作则,做遵守纪律的模范。仅仅具有觉悟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身体力行,体现在日常言行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严守着纪律。凡是新《条例》提倡的,都要用心做、积极做。凡是新《条例》所禁止的,都要坚决抵制、强烈反对。有了严格纪律,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能形成合力、产生效力,保证工作的执行力。
三是严格监督绷紧弦。对于贯彻新《条例》,接受多方监督是必不可少的,监督管控也许长尖牙、带利刺,但却是保证权力质量的防腐剂,利于党组织永葆先进性。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加强对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条例》的监督检查,纳入巡视巡察和派驻监督重点,对贯彻执行不力的,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严肃追责问责,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作者:万年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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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