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邵阳公益广告将“抬头可见、驻足可观”!
云邵阳客户端10月23日讯(记者 刘小幸)10月23日,邵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益广告推进会解读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会议就进一步促进我市公益广告的发展提升、规范公益广告管理作出部署和安排。
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求,城市公益广告刊播要达到“抬头可见、驻足可观”。其中要求背街小巷每100米至少5处公益广告;各住宅小区每100米至少5处公益广告;主次干道,每300米至少8处公益广告;街道、社区居民区,至少有1块专门的精神文明创建宣传栏;每个公交站候车亭至少有1块大型固定公益广告;公交车、出租车上刊播公益广告,公交车车身及车内公益广告不少于6处,出租车车身及车内(包括车顶灯)公益广告不少于3处,车顶灯每30秒刊播1次公益广告。
同时,公益广告作品应当保证质量,坚决禁止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及有损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广告。公交站点、公交车车体、出租车灯箱等严禁刊播“人流”“痔疮”“性病”等不够高雅、影响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广告。对于医疗广告发布的内容、位置等,市卫计委、工商、城管等部门要从严审批,强化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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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春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