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信访局积极协调处理 为民工追回拖欠三年的工资

【时间:2018-12-16 10:49】【来源:邵阳新闻在线谢鹏 崔久军【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谢鹏 崔久军)“我们的工资已得到了,谢谢!……”12月12日,洞口县黄桥镇尹某某等四位民工向回访的县信访局工作人员感激地说。

时间回到6月底的一天。洞口县信访局工作人员接到邵阳市信访局来电,要求核实尹某某等四位民工等反映的请求帮助讨回工资信访事项并妥善处理。原来,今年6月底,尹某某等四位民工致信省信访局,反映2015年,他们为黄某某、肖某某承包县水利局发包的山门镇青山塘工程施工,至今还有35250元工资未付清,请求政府帮助讨回。省信访局对该信访事项进行了交办。

收到该信访事项后,县信访局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先后与与山门镇政府、县水利局、尹某某等民工、黄桥镇政府和县法院了解相关情况。经过初步核查,了解到该信访案由于包工头、带工头之间的相关款额没付清而导致民工工资不能按时支付,带工头已上诉到了县法院。县信访局遂将该信访事项交办给县人社局办理。

县人社局党组和相关领导非常重视该信访事项,迅速安排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组织监察员,约谈包工头和民工进行协调处理,并向行业主管部门下达了《督办函》。

经核查,事情发生于2015年春,山门镇水利水电管理站进行山门镇青山塘维修加固工程,施工方为竹市镇黄某某,合同造价为25万元,合同日期为2015年2月28日;黄某某与山门镇水利水电管理站签订施工合同后委托肖某(洞口镇人)在工地现场管理,肖某某(武冈市人)为肖某所请带工人员,尹某某等民工为施工人员;工程完工后,黄某某于2015年6月支付肖某15万余元,用于支付肖某所欠全部民工工资及肖某所购的材料款;肖某领取工程款后未支付肖某某及尹某某等民工工资。多次讨要无果后,2017年9月,肖某某将肖某上诉于洞口县人民法院,同月,法院判决肖某败诉。2018年6月县法院执行局已执行,肖某在执行局还肖某某欠款1.5万元,其余欠款经肖某与肖某某双方协商至2018年8月底全部还清。

在县人社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极力协调下,在县法院对肖某某、肖某案执行完毕结案后,10月底,包工头通过现金支付的方式,把拖欠的工资支付到了4位民工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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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实习编辑 房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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