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7家法院集中宣判21起涉黑涉恶案件 ,61人获刑

【时间:2018-12-21 19:16】【来源:云邵阳客户端袁光宇【字体:

云邵阳客户端12月21日讯(记者 袁光宇 通讯员 周盖雄 罗庆群 陈凌云)12月20日,邵阳中级人民法院及隆回、新宁、洞口、新邵、双清、邵阳县等6家基层法院集中宣判涉黑涉恶案件21件,61名被告人被处刑,案涉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窝藏、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盗窃、容留他人吸毒、强奸、破坏生产经营、抢劫、妨害公务等犯罪。


新宁县人民法院在宣判

邵阳中级人民法院:主犯张华佰被处死刑

12月20日,受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华佰等6名被告人犯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窝藏罪一案进行了二审宣判,省高院维持了邵阳中院对该案主犯张华佰的死刑判决。

新宁县人民法院:32人被处有期徒刑

12月20日,新宁县人民法院对11件涉恶案件的32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当日,2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记者见证了这次集中宣判。

此次公开宣判的案件主要涉及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容留吸毒、强奸、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32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实刑,其中2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6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余24人则被判处6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洞口县人民法院:集中宣判2起涉恶案件

12月20日,洞口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尹友红、尹建湘寻衅滋事与被告人肖学贤、袁泽友抢劫、聚众斗殴两起涉恶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洞口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尹友红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被告人尹建湘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洞口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肖学贤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袁泽友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双清区人民法院:6人获刑

12月20日,双清区人民法院在邵阳市看守所对宋某军等6人寻衅滋事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依法从严从重判决宋某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判决宋某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判决宋立某、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判决宋跃某、宋某波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邵阳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3起涉恶案件

12月20日,邵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伍玉强、胡涛抢劫案和肖旭桥、吕小清、尹业兵等人妨害公务案及一起校园恶势力犯罪案件等三件涉恶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邵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肖旭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吕小清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被告人尹业兵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被告人伍玉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退赔赃款人民币二十元;被告人胡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退赔赃款人民币三十元。

当天,新邵县人民法院和隆回县人民法院也宣判了3起涉恶案件。

据悉,我市两级人民法院将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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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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