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在“神奇绿洲”砍“国保”,他们麻烦大了

【时间:2018-12-23 21:46】【来源:【字体:

云邵阳客户端12月23日讯(记者 袁光宇 通讯员 阮建安 向微) 12月20日,由绥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绥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该县人民法院公开庭审。案件当庭予以宣判,被告当庭对自己所负的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表示认罪服法,并赔偿了全部损失,愿意补植复绿,公开道歉并表示一定悔过自新。


庭审现场


宣判现场


绥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学礼(右一)参加提起公诉

2018年4月7日,被告人兰某某、田某贵、田谋友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绥宁县麻塘苗族瑶族乡联民村一山场,非法采伐1株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红豆杉。经鉴定,被采伐的野生南方红豆杉立木蓄积为0.416立方米,价值20615.92元。

绥宁县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誉为“神奇绿洲”,森林覆盖率高达76%,是国内外公认的“野生动植物基因库”。在庭审中,绥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学礼直接办案,带领诉讼团队牢牢把握庭审主动。在发表公诉意见中,李学礼表示,希望通过该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实现两个目的,一是希望通过法律的途径对国家野生动植物资源受损和社会公共利益受侵害进行救济;二是希望向社会进一步宣传维护生态平衡的理念,进一步凝聚全社会的力量并达成共识,努力维护该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该县生态文明建设,为守护“木欣欣以向荣,泉涓涓而始流”的“神奇绿洲”提供强有力的检察供给。

据悉,庭审当天,绥宁县有关方面对庭审现场进行了直播,涉案三人分获不同刑期和民事赔偿,在全县引发强烈反响。“近年来,绥宁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显著。这次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亲自参与维护生态文明的公益诉讼,表明绥宁的青山绿水将得到更加周密的保护。”市政协委员袁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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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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