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好干部,干成事

【时间:2019-05-31 15:17】【来源:邵阳新闻在线陈艳军【字体: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新时代干部的选拔任用提出了新要求,为干部的选拔任用指明了方向,确保选出能干事、干实事、干好事的干部,坚持把合适的人放到适当的岗位上,做到人尽其用,最大限度发挥干部作用。

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离不开“关键少数”的带动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涌现了无数党的好干部,比如焦裕禄、孔繁森、沈浩,正是因为他们的努力,带领中国实现一个又一个奇迹,使得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接近梦想。干部的选拔,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命运和前途。干部的选拔任命,不能一选了之、一任了之,干部选拔的监督要贯穿选拔前、选拔时、选拔后,最大限度的确保选好人、选对人。

选好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要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选拔任用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忠诚、干净、担当是干部选拔的首要条件,这样的人,心中有国、心中有人民,能做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心里装得下人民,才能为人民服好务,做好人民的公仆,心里有国家,才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监督的目的就是要确保能够把干净担当、为人民办好事的人选拔出来,无私无畏,无畏才能放开手脚干事业,实实在在为人民谋福利,真抓实干促进国家发展。

在干部提拔时,对于提拔的干部的情况要清晰明了,深入了解,了解社会关系、家庭成员情况、身体状况,加强离任检查和问题核查,以防出现带病提拔情况或者其他违规提拔情形,对于任前事项如实报告,既是对干部个人负责,也是对党和人民负责。严格落实《办法》的要求,为国家和人民选好干部,是促进国家繁荣昌盛的基本条件,“关键少数”选好了,就是党和国家之幸,没选好,那就会起到反作用,拉历史的倒车。对于干部选拔要落实选人用人责任,让有选拔权的组织和个人高悬达摩克利斯之剑,让选拔在阳光下进行,合理、合法的进行,谨慎选人用人,尽可能的选出对人民有益,对国家有贡献的“关键少数”。

选拔的干部,要多途径公开公示,让选拔全过程在阳光下进行,接受全社会的监督,畅通群众监督途径,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记录、仔细核查,核查后的结果也应当公开公示,不搞暗箱操作,及时答复。对于选人用人不当的,严格按照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不仅要追究被提拔人的责任,也要追究提拔人或组织的责任。选人用人权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在拥有权力的同时也担负着为促进国家发展选好人、用好人的责任。加强对选人、用人的责任追究,能够极大限制对权力的滥用,让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办法》的提出,是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是时代发展的需要,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会被人民拥戴,真心实意促进国家发展的会被历史铭记,历史不会忘记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关键在于“关键少数”,而选出有用的“关键少数”就是《办法》提出的意义和目标。

(通讯员 陈艳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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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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