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清区人民检察院出庭公诉邵阳市首起“保护伞”案件
云邵阳客户端12月15日讯(全媒体记者 童中涵 通讯员 肖勇)12月12日上午,由双清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刘某卿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双清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市纪委监察委、消防支队等单位50余人到庭旁听了该案。此案系邵阳公开审理的首起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案件。
双清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刘某卿利用担任邵东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邵东县委副书记兼邵东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刑事案件处理、人大换届选举、土地出让、征地拆迁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以“放贷收息”的方式收受肖某红、郑某成等人给予的财物,在肖某虎、肖某妨害公务刑事案件的处理中出面向办案机关打招呼,为肖某红及其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综上,双清区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对被告人刘某卿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被告人进行讯问,并针对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有理、有力地指控犯罪。针对被告人的辩解和律师的辩护意见,公诉人结合在案证据及适用法律进行了有力答辩,并对被告人从国家政策、法律等方面进行深刻的法庭教育。此案庭审结果待下一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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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易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