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思维选人用人

【时间:2020-12-24 18:56】【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治国,必先依法治吏。作为承担选人用人重要职能的组织部门,贯彻落实好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就是要树立法治思维,按规矩选人用人,为依法治国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当下,在少数地方和单位,还存在干部“三龄两历”造假,任人唯分、唯票、唯亲,违规提拔等不良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既有领导干部错误用人观的主观因素影响,也有用人机制本身漏洞的客观制约,严重破坏了组织部门的公信力,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从长远上破坏了法治的信誉和权威。

用人之要,重在导向。用人导向是一面旗帜,用什么样的标准选人,选什么样的人,关乎民心向背,影响社会风气,关系事业成败。从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二十字好干部标准,用人标准的与时俱进,让用人导向更加鲜明和实在。组工干部必须准确理解、始终遵循这些原则和要求,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毫不动摇,真正做到按标准定取舍,按德才选贤能,保证干部工作的正确方向。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也是选人用人的根本,是衡量组工干部是否依法办事、是否遵规守纪的重要标准。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政策法规,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克服功利思想和主观意志,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干部。要坚持群众路线,不断扩大选人用人工作中的民主,扩大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增加透明度,让群众选择自己最满意、最信赖的干部。要严守组织人事纪律,不跑风漏气、封官许愿,不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不口是心非、阳奉阴违,以铁的纪律维护公道正派的形象,更好地促成群贤毕至的良好局面。

健全的制度是选人用人的保障。以法治思维选人用人,要坚持以制度为准绳,进一步建立健全竞争择优的选拔任用机制、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干部能上能下循环机制,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作者:武冈市委组织部 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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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欧阳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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