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将评选确定55家消费者权益保护先进单位
云邵阳客户端3月2日讯(全媒体记者 朱杰 黄可乐 通讯员 尹光东 曾少石 苏静)一年一度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根据《邵阳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方案》要求,3月2日,市消费者委员会就“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先进单位”评选工作进行专题布置,将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愿申报、严格审查、慎重确定的方式评选出55家2020年度邵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先进单位,以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弘扬正气。2021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守护安全、畅通消费”。
为做好评选工作,邵阳市消费者委员会、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邵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和邵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联合下发了《关于评选邵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先进单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推动全社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同共治,凝聚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营造文明理性、诚信和谐、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要促进商品产销和服务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讲诚信、守信用,不断完善服务保障体系和消费争议解决机制。
《通知》确定了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和条件,即:近年来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作出积极努力的各有关单位,单位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成绩突出,具体工作细致、成果显著,工作成绩体现出了公正、法治、诚信、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构建和谐共治的消费环境具有积极推动作用。评选活动分为单位推荐、集中审核、宣传推广、通报表彰四个环节,时间为即日起至5月中旬。
《通知》特别强调,要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在“双循环”的新格局中,理性、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是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的关键所在。评选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先进单位是一面旗帜,必须是政府认可、群众满意的产物,各消费者委员会组织审查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听取消费者和有关单位意见,严格把关,做到宁缺毋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