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
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综述
邵阳日报记者 曾小慧 通讯员 周卫长 胡勇
(刊载于《邵阳日报》2022年6月9日1版)
在全市的各大公园广场,一个个噪声监测器上,跳动的数字灵敏地显示着当前的分贝,开展文体活动的群众大多会自觉控制好音量,以免打扰了城市的宁静与美好。这是《邵阳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实施带来的看得见的变化。近年来,一部部地方性法规正在悄悄影响和改变着邵阳人民的生活。改变的背后,是市人大常委会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的不懈努力。
依法立法 规范地方立法实践
2016年3月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市人大常委会就坚持制度先行,组织编印了《邵阳市立法工作手册》,制定了《邵阳市地方立法工作规程》《立法计划编制规则》《立法项目库管理办法》《地方性法规立法论证制度》《立法咨询专家工作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立法工作标准流程。同时,注重总结行之有效的方法举措,加以升华提炼,以法规规范立法实践,出台《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树规矩、定方圆,明确地方性法规立项、起草、调研、审议等各个环节具体工作要求。
在此基础上,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完善保障公开、促进民主的立法机制,从公开征集地方立法选题和立法建议、加强立法听证、开展立法后评估等方面着力,对各级各部门、人民群众、专家学者全过程参与立法工作作出了程序性安排,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对地方立法工作的参与权、表达权,确保了在立法调研、起草、咨询、论证、听证、审议、表决、修订等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群众的声音。
民主立法 回应群众呼声期盼
“哪个地方问题最突出,就把地方性法规的着力点放在哪。”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群众所思所盼所愿,做到“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
刚获得地方立法权不久,市人大常委会就将人民群众关注的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问题列入优先立法项目,制定出台了《邵阳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该法规聚焦群众在城市公园、广场内打陀螺、跳广场舞等文体活动时所产生的噪音扰民问题,通过归口管理、分类施策、设置主题公园等举措,让噪音污染不再成为群众痛点。
立法有温度,民生总关情。为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并深入宣传贯彻《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效提升了城市文明程度;紧盯生态文明建设,锚定“天蓝”“水清”“地绿”“村美”等目标,制定了《邵阳市城市绿化条例》《邵阳市邵水保护条例》《邵阳市乡村清洁条例》《邵阳市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条例》《邵阳市资江保护条例》;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开展“百村大调研”,制定了《邵阳市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条例》。
科学立法 提升立法质量效率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不断加强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遴选邵东市杨桥镇人民政府、邵阳学院政法学院等9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聘请62名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建立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库,持续不断加强地方立法能力建设,坚持精修细审,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立法工作的生命线,努力使每部法规都成为经得起检验的精品。
每一部地方性法规出台前,市人大常委会都会采取“拉出清单、集中会诊、确定重点、研究措施”的步骤,广泛开展立法调研。在《邵阳市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条例》立法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全面启动全市农村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百村大调研,历时3个多月,累计蹲点调研134个村,走访干部群众5000余人次,形成专题调研报告19个。
高质量立法实现了我市在全省乃至全国的“首字号”创新。《邵阳市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条例》是全国唯一一部规范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邵阳市乡村清洁条例》是全省第一部规范乡村清洁工作的地方性法规;《邵阳市资江保护条例》于今年3月实施,为全省首次协同立法实践成果。
立行并重 保障法规落地生根
法律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法规实施放在和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打出法规实施“组合拳”,推动地方性法规的末端落实。
重宣传。制定了“召开一次宣传工作会议、举办一场新闻发布会、组织一台文艺演出”等“十个一”的宣传工作方案,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不断推动地方性法规深入人心。
抓配套。针对地方性法规实施,督促有关部门完善配套措施。如为确保《邵阳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等的顺利施行,市人大常委会督促政府出台公园广场名录、城市山体名录、永久性保护绿地等配套制度;洞口、武冈、城步、双清等县市区分别设立了消防、党建、法治等一批主题公园和广场……
强监督。自2017年来,多次采取定期与随机、座谈与走访、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大力开展执法检查和立法后评估,推动立法与监督互促共进、良性循环,确保“立一件成一件行一件”,打通地方性法规落地生根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