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推行五项河库管护工作创新,提升未巡先改实效

【时间:2023-03-03 13:22】【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向峰)年初以来,洞口县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推行五项河库管护工作创新,提升未巡先改实效,助力河长制工作走深走实,逐步建立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的河库治理体系,形成党政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创新设立“集中巡河日”。洞口县将每月第二周周二设立为“集中巡河日”,组织开展集中巡河活动。每个“集中巡河日”,县总河长亲自示范带动,县、乡、村三级河长协同作战,严格按照河长履职规范要求,主动作为,担当尽责,各级河长巡河完成率100%,交办问题整改到位100%。

创新河长制工作“四步法”。洞口县县、乡两级同步推行河长制“四步法”工作方法,即“每月第一周为通报周,下发各类发现问题的交办及通报;第二周为巡河周,组织集中巡河及宣传活动;第三周为整改周,开展各类问题的复核及整改;第四周为固定督查周,开展河长制各项工作的督查,建立问题清单”。各责任部门主动对标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要求,不折不扣将河长制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打好水环境治理攻坚战,切实扛起“守护好一江碧水”的政治责任,推动河(库)长制工作从“有名”“有实”向“有力”“有效”转变。

创新生态护河(库)员公益性岗位制度。洞口县出台《洞口县生态护河(库)员公益岗位选聘和管理办法》,推行生态护河(库)员公益性岗位制度,按照“县级统筹、乡镇聘用、村级监督”的管理模式,设置公益性河道护河(库)员岗位(简称护河员),由乡镇(街道、管理区)根据河道的类型、长度、流域面积、工作任务等实际情况确定名额。县财政安排预算经费278万元,选聘生态护河员288名,全县97条主要河流及166座水库实现管护、保洁全覆盖,做到日常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河库面貌得以持续改善。

创新“以劳代偿”生态修复机制。洞口县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创新性开展工作,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破坏水环境违法行为的过程中,积极采用“以劳代偿”生态修复方式,让违法“捕渔者”现身说法,变成共护一江碧水的践行者。黄桥镇尹某、山门镇张某非法捕捞案,经公开听证,检察机关决定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采取让当事人尹某、张某“以劳代偿”方式修复生态,担任村级“巡河员”,义务劳作6个月,承担巡河护渔、河道保洁、河道养护、公益宣传等工作。“以劳代偿”方式修复水域生态环境,让“捕渔者”变“护渔者”,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进一步提升了水域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五是创新推行工作监督机制。为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监督职能,洞口县制定《河库长制“代表、委员”监督机制实施方案》,积极推行“河长+人大”“河长+政协”监督机制,推动全县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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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段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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