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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命在履职中坚守 民意在承载中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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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0年12月,根据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组织法的规定,邵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邵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邵阳市人大常委会的设立,标志着邵阳市人大工作步入了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时期。30年来,邵阳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始终坚持维护核心、服务中心、突出重心、凝聚民心,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共主持召集人民代表大会32次,召开常委会会议186次,听取和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和专题汇报1129次;就全市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936项;选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21名,任免和批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917人次;办理和督促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157件,建议、批评和意见12000多件,办理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63000多件人次。
  (黑体,下同)一、围绕重大事项,依法作出决议决定
  30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了先后参与制订并审查决定了邵阳市六个五年计划。就年度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决算及调整作出31项决议,并就推行部门预算试点作出决定。为了巩固农村改革的成果,市第九届至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先后作出《关于加强农业夺取农业丰收的决议》、《关于恢复市县级农科所(原种场)常规水稻和原种培育繁殖职能的决议》、《关于落实农业科技人员工资待遇的决议》、《关于加强全市"三农"工作确保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决议》。为了执行好国土政策,市第十、第十一、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先后四次就国土管理工作作出决议。
  为了适应城市建设和改革的需要,市第九届至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五次就城市整体规划修编作出决定。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的决议》、《关于在市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议》。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邵阳市辖区行政区划调整的决议》。
  为了缓解改革开放初期邵阳市区蔬菜供应紧张状况,市第八届、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先后就保障市区蔬菜副食供应、保护郊区蔬菜基地作出决定。为了治理水污染,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就解决邵阳市郊田江乡等地饮用水问题作出《关于解决部分群众吃水难问题的决议》,市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先后就关停"十五"小企业、防治资江水污染、保护自来水资源作出3个决议。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就兴办邵阳学院作出决议,还就促进义务教育、保护劳动者权益、加强网吧管理、开发银行贷款等八个方面作出决议决定,对50多个问题作出书面交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市区学生大班额、杨家垅非法家禽批发市场、新农村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林权改革等热点难点问题作出决议决定7项,向"一府两院"提出交办意见29件。
  二、保障依法治市,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30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着力在全体市民中普及法律知识,先后就五个普法规划作出决议和部署。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依法治市工作的决议》,提出全市各行各业依法治理的总体目标和措施。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进一步做好依法治市工作的决议》,全面部署全市的综合治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基层基础工作。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就综合治理、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组织代表视察,对依法治市工作进行督查。为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作出《关于加强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关于统一规范管理司法鉴定工作的决议》。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的要求在专门委员会设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对强化人大监督、促进依法治市提供了制度保障。
  30年来,邵阳市人大常委会把督促打击犯罪、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作为自身的职责,不断加大对专政机关的监督力度。先后作出《关于狠狠打击刑事犯罪活动进一步整顿社会治安的决定》、《关于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斗争的决议》,并就严惩经济领域中违法犯罪活动作出决定,就惩处诈骗、盗窃、流氓地霸、社会黑恶势力等进行了法律监督,对一些有影响的个案进行了督办,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30年来,围绕国家法律法规在邵阳的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对200多部次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多次参与法律修改或立法调研活动,对促进地方人大参与立法、保障依法治市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强化监督职能,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30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所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坚持每届抓几件大事,每年解决几个实际问题,突出监督重点,加强监督力度,强化监督效果,取得了重大成效。
  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重点围绕人民群众十分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问题,先后就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多次召集公检法司部门的负责人,研究对策,并征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督促在全市范围开展"严打"和综合治理。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在督促减轻农民和企业不合理负担、国土管理、增加市场供应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深入10个县市进行专题视察,督促清理有关文件100多个,削减农民负担项目数十项,减轻农民隐性负担3300多万元。开展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执法检查,清查出市县涉及"三乱"的文件194个,责成修订130个,废止执行51个。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重点监督整顿经济秩序、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等问题。针对当时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重监督政府查处偷税漏税、压缩基建规模、控制集团购买力等事项。督促对全市924家公司开展整顿,撤销264家。。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重点监督工业企业的扭亏增盈、预算外资金的清理、城市管理、新区开发等,1993年先后五次组织力量对市直企业进行调研,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对平抑市场物价进行重点监督。开展"财源建设年"活动,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进行依法检查,督促政府加大财经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确保游离于财政监督之外的22个收费单位开立财政专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坚持把法律监督和乡镇财政管理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常抓不懈。督促解决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多起,组织专门班子对全市196个乡镇的财政状况进行调查,提出了解决乡镇赤字问题的一揽子方案。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针对网吧管理、煤气供应、自来水价格等问题听取情况汇报,组织调研视察。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看病就医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三湘环保世纪行"、"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和"三湘农民健康行"活动。就部门预算、"三农"工作、招商引资、义务教育等开展重点监督,督促对邵水、资江的污染进行专门整治。
  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换届以来,着重围绕"一化三基"、"两型"社会建设和市委提出的以新型工业为龙头的“四大建设”、“五项工作”、“三保”举措,就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消防、气象、民族地区交通、全民健身、林业和林权体制改革、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工程建设以及扩内需、保增长、抓项目建设等进行了重点监督。邵阳市2009年共确定重点建设项目102个,其中省重点项目25个,市人大常委会从中选出筱溪电站建设、立得皮革扩改、崀山申报世界遗产、宝庆科技新城基础设施等21个关系民生、民利的重大项目,监督到位,加快了建设步伐。审议了抗冰救灾和灾后重建、中小企业发展、科技和商务外贸、计划、财政、农业、文化、教育、廉租房建设等工作汇报。对火车站站前开发区两所学校的新建扩建等进行视察和督办,较好地解决了火车站站前开发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难。督促取缔了北塔区杨家垅非法家禽批发市场。督查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贯彻落实,督促政府成立担保公司,设立企业发展基金。
  四、完善任免程序,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30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不断完善选举任免程序,加强任前、任中、任后监督。历届历年选举、任免和批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438人次。
  完善选举任免程序。先后制定了《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坚决做到依法办事。从实际出发,对拟任人选把好调查和述职关。对党委推荐的较为重要的拟任人选或群众意见较大各方面反映较多的拟任人员,市人大常委会进行考察调查。凡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组成人员,都向常委会作从政发言,表明自己的打算。严格选举任免的标准,拟任人选必须符合干部“四化”原则,符合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
  着力加强任期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加大了人事监督力度,先后开展了评议监督。1995年组织驻市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对市本级司法机关开展评议活动。此次评议共反馈批评、意见和建议13000条,从中筛选113个重要问题和线索进行调查,对涉及的66个案件做了督促交办,共解决老大难案件和积案25件,纠正错案11件,追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法律责任38人。1998年对六位副市长的工作进行讲评,促使其检讨了工作错误并提出了整改措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改进规范任免办法。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对全部拟任人员实行任前法律考试,副县级以上拟任人员实行任前述职制度,对"两院"拟任人员进行必要的任前考察,有效提高了任免质量。市人大常委会还采取评议、述职、审议工作报告、检查视察等方式对选任人员进行跟踪监督,市第十二届、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先后四次对"一府两院"38名组成人员进行述职评议,促使他们更好地履行法律和人民赋予的职责。
  五、密切联系代表,不断改进代表工作
  30年来,市人大常委会逐步建立和健全同代表的联系制度,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代表视察和调查研究,除每年一次集中视察外,从市第十一届人代会起实行代表个人持证视察制度,邀请代表分批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有关工作的座谈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走访代表已经形成制度。政府与"两院"也不断改进与代表的沟通方式,组织代表参与重大活动,对依托广大代表参与和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加强代表培训工作。从市第十二届人大特别是市第十四届人大以来,全市两级人大常委会均举办了不同形式的代表培训班。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代表培训工作规划,对市人大代表五年内的学习培训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组织对代表的初任培训和履职培训,提高了代表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
  建立代表联系网络。30年来已形成了一套联络代表的有效方式。根据代表的居住状况或工作单位建立了代表小组;在县市区人大普遍设立联络工作机构;社情民意和建议意见通过不同的渠道向上反映,对国家机关起到了资政监督作用。2009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2009]12号文件,建立了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各级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代表履职登记制度等。
  开展代表会后活动。除了组织代表视察、邀请代表参加有关活动的传统形式,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了选民监督代表的活动,让代表向选民述职。从1999年10月起,施行《邵阳市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办法》,连续多年组织开展"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争先创优活动,并创造性地启动了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双联"活动。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与市、县市区人民法院组织1056名国省市县(市、区)人大代表参与"百案庭审"100多场,提高了代表法制意识,促进了司法公正。
  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30年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努力加强思想政治、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建设,为常委会履行职能和提高工作水平奠定了扎实而良好的基础,确保了常委会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加强组织机构建设。1980年设立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召集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职权。市人大常委会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及委员组成。常委会机关是邵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服务机构,初时仅设有办公室,定编17人,第九届开始增设工作委员会,第十届设立专门委员会,第十二、第十三届对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进行了调整。至十四届,市人大共设有民族华侨外事、内务司法、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农业与农村、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等六个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设办公室、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研究室和预算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编制81人。常委会组织机构的不断健全和人员编制的增加,适应了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也从组织上确保了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行使职权。
  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市人大常委会设立后,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并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了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历届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均表现了良好的履职能力,通过信访等途径了解民情民意,为民办实事。仅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近两年接待信访达6000人次以上。历届常委会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制度,树立了人大机关清正廉洁形象。
  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市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以来,坚持依法依程序开展工作,历届人大对代表议政均有制度约束。市人大常委会设立后,第八届制定了《邵阳市人大工作简则》,首次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职权、工作程序作了明确规定。第九届制定了《邵阳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第十届制定了《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邵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使人大及其常委会议事制度得以完善。此后相继制定了人事任免、代表联络、与"一府两院"联系办法、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基本工作制度,机关内部管理也在不断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至第十四届共修订了30多项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使各方面工作做到有章可循,确保了人大机关工作的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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