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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0日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新民辞去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