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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新闻在线讯 3月1日,城步苗族自治县从县财政拿出10.8万元,重奖2011年度9个营造林先进单位和20名先进个人。
近年来,该县高度重视森林资源培育工作,将年度营造林工作以责任状的形式纳入乡镇和有关部门绩效文明责任考核范畴,建立奖惩激励机制,规定造林合格完成任务的每亩奖5元,未合格完成任务的按面积每亩罚款10元,罚款从县财政下拨经费中扣除。近3年,通过严格实施奖惩,有力推动了年度营造林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林面积以20%左右增幅逐年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