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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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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按照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决定,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为540名。

  二、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县、市、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三、驻邵中国人民解放军应选的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与十四届相同。

  四、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十四届有所上升;少数民族代表所占的比例,应当依法予以保证。

  五、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在2012年11月30日前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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