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阳望春 刘泉 何佳升)8月19日,城步苗族自治县威溪乡司法所悉心化解了一起人身意外伤害赔偿纠纷,得到了多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维护了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
今年6月下旬,个体户肖某在威溪乡雪花村桃子冲买下一大片竹林后,以3.2元/根的优惠价格雇来当地村民戴某、吴某、刘某,为其伐竹并背至附近马路边。7月2日,向来“有事一起做、无事常联络”的“三人帮”中的刘某因突然发痧没有上山伐竹。当天下午15时左右,戴某、吴某砍倒90余根楠竹后分工:由吴某负责将竹子顺着山冲小槽扔下,待竹子溜至马路边后,由戴某将楠竹背到指定地点。15时40分左右,当一根光滑无比、菜碗粗壮的竹子从山冲飞快溜下时,恰好马路边有车辆经过十分嘈杂,加之戴某听力有点背,等戴某反应过来时已躲闪不及,导致右腿膝盖粉粹性骨折。吴某、肖某立即将戴某送到武冈正骨医院进行全力救治。住院期间,吴某送去3000元医疗费后置之不管,而戴某先后花去医疗费、伙食费、交通费等共计17000多元。
7月27日,戴某康复出院后,就住院费用的承担问题与肖某、吴某、刘某进行多次交涉。因四人分歧较大,赔偿事宜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8月18日,戴某拨通了乡司法所所长的电话。
了解到事情的来龙去脉后,8月19日上午,乡司法所干部积极与多方当事人沟通,指出各位当事人的错误与过失并给予批评教育,引导各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通过9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调解,促成他们达成赔偿协议:除去新农合报销部分其余所用13000元,四人按“4321”划分责任进行赔偿,即吴某负担5200元,肖某3900元,戴某2600元,刘某1300元。至此,一起随时可能引发上访的矛盾纠纷得到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