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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非法采石三次“责令”未止 两主犯获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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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端端的山头成了非法采石场,村民小组副组长竟带头参与非法石场经营。近日,南海法院宣判一宗非法采矿案件,一审判决两名主犯有期徒刑3年,近百名村官到场旁听。

记者发现,该起非法采石进行一年多后才被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责令停工;但第一次责令后,违法活动并未停止。此后历时三年多,经过先后三次责令,才终于叫停非法采石。非法采石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达547.31万元。

2006年10月27日,邹某业、邹某文经密谋后,以邹某文的名义,合伙向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涌某村民小组承租该村民小组文头岭“坑头”地段约15亩土地。其中,邹某业当时任该村民小组副组长。

据邹某文供述,由于邹某业是村小组副组长,不方便出面租地,故两人商量以邹某文的个人名义承租涉案土地,所产生的费用和所得收益由两人平分。

从2007年开始,邹某文、邹某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邹某桓和邹某辉(另案处理)等人,采取机械挖掘和炸药爆破等方式,对该处山体进行擅自挖掘,非法取土采石,并以“德力石场”的名义对外出售牟利。

期间,国土部门工作人员先后于2008年3月、2009年9月、2011年6月到场查处,责令邹某文等人停止开采。但邹某文等人拒不停止,继续挖土采石。2011年6月,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在现场查扣挖掘机一台。2012年8月,南海警方查扣拖拉机、空气压缩机各一台,并先后将邹某业、邹某文和邹某桓等人抓获归案。

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鉴定,邹某文等人非法开采的“坑头”地段主要为石英岩状砂岩。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这属于非金属矿产。邹某文等人非法开采建筑用砂岩矿256291.6立方米,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547.31万元。

经审理,南海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文、邹某业、邹某桓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公诉机关所控罪名成立。

在共同犯罪中,邹某文、邹某业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邹某桓起次要作用,是从犯。被告人邹某文和邹某业均被南海法院一审判处犯非法采矿罪,判决有期徒刑3年;邹某桓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当日,南海区国土部门邀请了南海各镇街近百名村官代表到场旁听。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常务副局长黄文富表示,政府支持村居发展经济,但发展必须依法依规,希望大家不要以身试法。

南海区政务委员蔡汉全说,去年南海拆除22万平方米违法用地,村干部对违法用地、采矿等不要存有侥幸心理,而且有责任监督和举报违法用地问题。

■案件追问■

为何非法采石一年多才被查处?

国土部门:行政执法普遍较难

据法院判决书显示,邹某文等人早在2007年就开始非法采石,而国土部门首次查处是在2008年3月。在此过程中,职能部门是否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

国土部门工作人员先后于2008年3月、2009年9月、2011年6月三次到场查处,责令邹某文等人停止开采。但邹某文等人拒不停止,继续挖土采石。三次查处间隔时间都在一年半以上。为何首次责令被拒后,职能部门没有马上采取进一步措施?

对此,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相关负责人感叹:“行政执法普遍很难。”该负责人表示,非法采石地处偏僻地区,而且采取“游击”战术,断断续续地采石,执法人员很难抓到犯罪嫌疑人。“好几次执法人员去到现场,什么都没有发现。2011年6月查封机械时还遭到对方的阻挠,动员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才顺利执法。”

该负责人表示,具体执法过程到底如何、是否监管不力等问题还需作进一步调查。届时,将向南方日报通报调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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