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2号线停运,受伤致残的张先生认为地铁公司未建立有效的安全保护设施,要求北京地铁公司赔偿50余万元。而地铁公司则质疑,张先生当时是在自杀。
今天上午,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案情回放
乘客跌下站台受伤 造成2号线停运
去年5月1日早上7时15分,地铁2号线长椿街站内,在站台候车的张先生突然从站台上跌下,与刚刚进站的列车撞在了一起。此时刺耳的刹车声和尖叫声引起了周围人群的注意。
列车刚进站一半便突然停车,5分钟后站台内响起广播,有乘客跳下站台,二号线停运。
随后,车厢里的灯熄灭了,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车厢内的乘客们排队有序地陆续撤离车厢。
事故发生后,急救人员以及民警迅速赶到。随后急救人员将张先生安置在担架上,抬出地铁站送上了救护车。
受到事故影响,乘坐地铁二号线内环方向列车的乘客在宣武门站被疏散。直到当日早上8时,地铁运行才逐步恢复正常。
据当时北京市地铁公司的工作人员公开表示,事故发生后,司机立即采取紧急制动将车停下。现场采取停电处理,7时44分,事故处理完毕。
张先生称,自己跌下站台,被驶入的地铁车辆碾轧,造成右小腿离断、多处骨折等伤害,经抢救治疗后,右膝上截肢。
张先生认为被告地铁公司对地铁运营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因未建立有效的安全保护设施,致自己跌下站台被地铁车辆碾轧,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50余万元。
庭审焦点
被告方辩称原告当时是自杀行为
上午9时30分,张先生的妻子及代理律师坐在了原告席上。
法庭上,播放了地铁公司提供的监控视频,内容为张先生掉下站台与列车相撞。
被告地铁公司认为,原告张先生的损害系其自杀所致,地铁公司对此并无过错,故不应当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张先生的代理人称,张先生当时很有可能是因为头晕而导致自己掉下站台的。
庭审中,法院调取了公安部门对张先生所做的询问笔录:“2012年5月1日早晨出现了头晕的症状,记不清是如何来的医院,我去长椿街坐地铁,看见地铁开过来,就往前走,然后腿一软我就不知道了。当时没有人挤我,如何去的地铁我不知道。”
同时,法院公布了保安对一位陈姓目击者的询问笔录,“列车进站时有人跳下了站台,是他自己跳下去的”。
法官还调取了原告妻子在当天所做的询问笔录,称张某当时“左头部受过外伤,后神志一直比较恍惚。不清楚是否有自杀倾向”。
因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事故鉴定结论,法官宣布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