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生
男子为买手机模仿电视剧抢劫 刺杀女孩数十刀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 “ 发现 ” ,使用 “ 扫一扫 ”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晨报讯(记者 颜斐)因没钱买新手机,22岁的顺义农民张强持刀抢劫同村女子任某并刺了数十刀,将她残忍杀害。受审时,他竟称这么做是模仿电视剧的情节。昨天,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市二中院将张强和王龙龙等重犯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张强是顺义区赵全营镇西小营村农民。去年4月8日晚上8点,张强在该村村北一个土路边,持事先准备好的尖刀,对途经该处的同村女子任某进行抢劫。因任某反抗,张强遂持尖刀刺、切任某头面部及颈部数十刀,并扼压任某颈部,致其死亡。后张强抢得任某的手机、挎包及包内财物共计500余元。23岁的任某是财务人员,她利用周末时间到北京城区上夜大深造本科,没想到惨遭杀害。

张强受审时说,案发前几天他的手机坏了,没钱修也没钱买新的。看到一部香港电视剧中抢劫来钱,就决定去抢劫。当晚,看到任某独自一人行走,就尾随其后并趁机冲上去夺包。因任某抓住他的胳膊并大声呼救反抗,他就卡住她的脖子拖了20多米,后拿刀朝她脖子扎了过去。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张强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致人死亡,犯罪手段特别恶劣,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故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昨天一同被执行的王龙龙,伙同他人(均已被判刑)于2010年7月21日零时许,到本市丰台区陈某夫妇经营的超市抢劫,其间将陈某刺死,将陈某的妻子扎成轻微伤。此外,王龙龙还伙同他人于当月19日4时许,在本市朝阳区一路边绿化带,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对出租车司机郑某进行威胁,抢得郑某700元及1部手机。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