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生
妻子不救落水丈夫致其溺亡 被判故意杀人罪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 “ 发现 ” ,使用 “ 扫一扫 ”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2011年10月26日凌晨2时许,陈某与其丈夫郑某在江边因琐事发生争吵。争吵中,陈某情绪激动翻过护栏纵身跳入江中自杀。陈某落水后即放弃轻生念头,并自行游至岸边紧抓石壁,暂时脱离生命危险。

此时,丈夫郑某见状伸手拉陈某上岸,但救援过程中二人又不慎落入江中,郑某随即紧抱陈某,陈某将郑某的手掰开,郑某沉入水底。陈某明知郑某不会游泳即离开现场。同日上午10时许,郑某的尸体被打捞上岸。经鉴定,郑某系溺水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郑某本系夫妻关系,有相互救助的义务,陈某明知郑某不会游泳,不实施救助,任凭郑某沉入水底,放任郑某死亡后果的发生,属于间接故意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据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8年。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