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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丢失仍还款 办理公证更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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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刘某、徐某等五、六人来到邵东县公证处,请求该处为刘某、徐某签订的还款《协议书》办理公证。

  经了解,刘某于二零零二年五月向徐某借款五万元,并出具了借条一张给徐某。期间,徐某多次请求刘某还款,刘某由于经营不善,一直无力还款,直到二零一二年才还款一万元给徐某。当徐某再次要求刘某还款时,刘某让徐某出示借条,徐某吞吞吐吐,只是吵闹着要求还款,双方遂酿成纠纷。无奈之下,徐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来到邵东县司法局请求法律帮助,邵东县公证处热情接待了徐某,在多次谈话后,徐某终于说出她把刘某的借条丢失一事。公证处工作人员又把刘某找来,给双方讲事实、摆道理,双方终于达成了一份关于还款的《协议书》。刘某为防止丢失的借条再次出现,提出在将该《协议书》公证后再还款。于是,出现了开头那一幕。

  公证员分别询问了刘某、徐某,双方对借款事实及《协议书》内容没有异议,刘某在公证员的面前将余款四万元当场还给徐某,徐某也自愿放弃利息并写了份收据存放在公证案卷里,公证员在第一时间为他们出具了公证书,双方握手言和,徐某长达十多年的讨债之路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刘某也因此解决了一桩“麻纱”事。

  公证文书虽然只有薄薄的两页纸,却集中体现了司法行政部门调解矛盾、预防纠纷的职能作用。

作者:李志成 刘志扬 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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