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生
男子酒后游泳溺亡 家属向同桌8人索赔50余万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 “ 发现 ” ,使用 “ 扫一扫 ”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救命啊!真不该酒后游泳!张叶绘

于大成和几个朋友喝酒聚餐,餐后和其中三人去水库游泳,结果不幸溺亡。于大成的父母妻儿四人将和于大成一起聚餐的八个人一起告到南京市江宁区法院,认为他们在于大成达到醉酒状态的情况下没有劝阻于大成,导致他溺水死亡,对于大成的死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请求他们赔偿505000元。昨天,南京江宁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案件将择日宣判。

案情回顾

2012年6月9日,于大成和徐华、张明亮、吴海运等人一起去江宁横溪西瓜节游玩。当日中午,他们聚餐时,梁成和李金好喝了点啤酒,其他人都喝了些白酒。饭后,徐华、张明亮、吴海运及于大成一起到横溪街道一水库游泳,于大成不慎溺亡。料理完丧事后,于大成父母妻儿四人于今年5月22日将徐华、张明亮、吴海运三人告到江宁区法院。原告认为,这三个人尤其是第一被告徐华,明知道于大成饮酒过量,不但没有劝阻,反而把于大成带到水库,对于大成之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之后,徐华以及一同吃饭的黄恩同、常之谦、梁成四人向于大成家属转交了3000元,共12000元,作为一种人道补偿费用。今年8月,于大成的家属又将一同吃饭喝酒的黄恩同、常之谦和张莹莹夫妇、梁成、李金好追加为共同被告,认为他们在同桌吃饭,也没有尽到劝阻义务。而徐华等人得知被告上法庭之后,对于大成家人提起了反诉,要求他们返还之前给予的12000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0元,因为于大成家人在事发后到单位闹,对他们造成了极大困扰。昨天,江宁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两个方面。

争议焦点1 下水游泳到底是谁提议的

在这一问题上,被告中大多数都说,“是于大成提议下水的,他在饭桌上就说要去水库游泳。”梁成说,饭后,他开车带着另几位同事,徐华开着车跟在他后面。于大成开始时坐在他车上的,并喊他下午去水库玩,同车几人也都拒绝了。于大成遂说要买西瓜,让他们停车,众人一起下车。再上车时,于大成就上了后面徐华的车。徐华则称,于大成上车后,说要去水库玩,自己说不认识路不去。然而到了一个岔路口,于大成坚持要去水库,用手拉着方向盘改变了方向,徐华只好在于大成的指挥下,将车开到了水库。

张明亮说,他饭后与吴海运待在一起,在下午两点左右接到了显示为徐华手机号码的电话,但打电话的人是于大成。于大成在电话里要他们去水库游泳,两人骑摩托车赶到时,于大成与徐华已经在水库边了。徐华、张明亮和吴海运三人都承认,于大成一个人待在岸边,离他们有六七米远,是自行下水的,下水的过程他们都没有看见,等发现于大成不见了时,只看见岸上于大成的衣服叠得整整齐齐地放着。几名被告的律师认为,一切证据都说明,是于大成自行下水的,应该自己承担责任。然而于大成家属的律师却认为,现在于大成已经去世,死无对证,对证词的真实性不予认同,应该由徐华负主要责任。

争议焦点2 同吃同行之人究竟有无过错

“我们一起吃饭的有六个人都喝了大约2两白酒,之后又每人喝了一瓶啤酒”,吴海运说:“大家都是成年人了,于大成的酒量又一向很好,那天他喝完酒就跟没喝酒一样清醒。况且他是我们单位车队队长,是我们领导,他说要去水库,我们也不好不同意。”吴海运还称,当时,徐华第一个发现于大成情况不对,就叫起来,于大成不见了,就和张明亮立刻下水去找,但没找到。徐华还称,水库水很深,堤岸也很滑,但是于大成是会游泳的,去水库之前一天晚上听于大成的姐姐说,于大成8岁就会游泳了,张明亮和吴海运也称,他们也听于大成的姐姐说过这样的话。对此,原告方的律师再次进行了质疑,“怎么这么巧,你们一起听到于大成的姐姐说出这样的话。”

在发表辩论意见时,几名被告的律师称,几位陪同游泳的被告都在第一时间进行了施救,并及时报警,已经尽到了救助义务。此前,于大成多次要求去水库的时候,同行的几位被告也都竭力阻止,尽到了劝阻的义务。因此,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于大成应当对自己的死亡负全部责任,原告应该退回几名被告之前给付的费用。而原告方的律师则认为,几位被告不但没有阻止喝了酒的于大成去水库游泳,徐华甚至开车带其前往,造成了意外的发生,没有尽到同行人员劝阻、照顾的义务,应当对于大成的死亡负大部分责任。在最后陈述时,双方在庭上坚持要求法庭驳回对方诉讼请求,均不同意法庭调解,法官遂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