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黄又生 陈蓓)“从1月1日起,参保城乡居民除享受正常的基本医疗报销外,对符合条件的大额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1月14日,邵阳县卫生局负责人告知:“较往年,患大病的参保城乡居民最高可多报6万元,意外伤害基本医疗报销最高限额由1万元提高到3万元”。这是邵阳县新年派送的民生大礼。
为让广大群众不断受益改革成果,近年来,邵阳县不断完善新农合政策、逐年提高报销比例。今年,该县再“播”惠民“种”:出台《邵阳县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和意外伤害委托经办实施方案》,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县参保对象除按正常报销外,对符合条件的大额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
即因患大病在参保年度内,累计住院费用超过3万元以上,经按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报销后,对自负费用超过1万元的部分,再按1-2万元、2-4万元、4-6万元、6万元以上分别按32%、34%、36%、40%的比例进行报销,封顶线为6万元;意外伤害报账起付线为县内医院400元,县外医院1000元,封顶线3万元。
为方便群众,该县财政局、审计局、城乡医保局和县国有商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县城乡医保局委托县财保公司、县寿险公司分别经办大病、意外伤害报销业务。并按照大病保险投保标准15元/人/年、意外伤基金投入标准22元/人/年(以实际参保总人数为基数),由县城乡医保局,为参保城乡居民统一向两保险公司购买,政府买单。
同时,该县成立城乡医保大病补充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报销管理服务中心,在县城乡医保报账大厅,受理报账业务、提供政策咨询,让参保对象了解结算报销程序和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