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途车上丢钱包,到底该谁管?》 后续
本报讯 2月10日下午,周女士从成都乘坐长途汽车返回郑州,在车行至洛阳市境内时,周女士发现丢了钱包。随后两个多小时内,周女士说她多次拨打电话报警,而洛阳民警、高速交警、郑州民警均未受理。2月11日,本报A13版曾以《长途车上丢钱包,到底该谁管?》为题进行报道。报道刊发后,引发了民众的热议,同时也引起了相关各方的重视并开始倒查。
昨天下午,洛阳市高速交警大队致电记者回复称,他们在调查了当时的报警录音后明确:周女士报警时,接警员曾向周女士询问大巴车当时在连霍高速的几公里处,以及大巴车车牌号,以方便警察赶往。但是周女士称自己不清楚大巴车的具体位置,也看不到其车牌号,接警员随后建议周女士向大巴车所属的客运公司求助。洛阳市高速交警大队称,如果当时能够确定大巴车的位置或者车牌号,他们肯定会派民警前往处理的。
洛阳市公安局110值班中队长王警官昨天致电记者称,他们已经查询到周女士报警时是在洛阳孟津县境内,是由孟津县公安局报警平台接警。由于接警员休息,目前尚未与其取得联系。王警官表示,对于此事一定会追责到底。
郑州市南关街派出所警务综合大队张队长昨天给记者回复称,根据郑州市的相关规定,对于郑州市内的公交车窃案,由窃案发现地的公安部门受理;而对于长途汽车上的窃案并没有相关规定。另外,张队长还称,当时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已经受理了警情,并按照办案程序要求周女士到附近的派出所作笔录,同时协调刑侦部门介入,但是不知什么原因,周女士一直未去派出所做笔录。
记者随后向周女士求证,周女士称当时在大巴车上的乘客已经要陆续离开,她一直在试图劝阻。周女士说,她认为警察应当先对车上乘客进行调查,否则等乘客走后调查就无法进行。最终全部乘客都离开了,周女士感到绝望后就径直回了济源。
记者昨天下午还曾致电省公安厅督察处,咨询对于长途客车上的盗窃案,省公安厅是否有相关规定明确权属职责,该处回应称并不清楚。
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的闫斌律师认为,长途车上的发生窃案的确应该由犯罪发生地的公安机关受理,但是当事人不能明确案发所在地,那就应当由具有特殊管辖权的公安部门来受理,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应当受理。闫律师还认为,在当事人报警后,即便不归自己管,最先接警的公安机关也应当先行受理,在赶往现场进行调查后,再决定是否移交。而不能未调查就直接推给其他部门。而且,即便是移交,也应由公安机关出面进行,而不是让报案人自己联系。
记者 丰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