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刘海浪 王蓓)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仍继续一起生活,后因同居期间发生债务纠纷闹上法庭。3月17日,北塔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离婚不离家”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原告罗某与被告李某2010年8月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两人并未分道扬镳,而是继续过起了同居生活。2012年12月及2013年2月,李某分别向罗某出具了总计四万三千元的借条,后罗某要求李某偿还欠款遭到拒绝,双方因此反目。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李某提出其是在受到原告罗某胁迫的情况下才出具了借条,双方并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李某就其主张并未向法庭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实,作为一名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应当预见自己出具上述借条的法律后果。现被告既确认借条是其本人所写,又无证据证实该借款已经还清,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某偿还罗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四万六千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