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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获赠品店家不保修 商家有义务承担“三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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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阳新闻在线讯(记者 陈星)买了一台洗衣机,送了一台熨烫机。在使用的过程中,熨烫机却坏了,拿去维修,商家表示赠品是不予维修的,如果要维修,就得出钱。5月1日,家住黄家山体育馆附近的李先生碰上这一问题。

  原来,今年三月,李先生需买一台全自动洗衣机。当时店家为了促成这个买卖,特意说店里正在搞活动,如果买洗衣机就能送一台高级熨烫机。

  在货比货后,李先生选择了购买这款洗衣机。可是熨烫机买回家后使用不到一个星期,就出现了问题,拿到店里去换或者修,店家却表示,当时这熨烫机是赠品,他们没有保修的义务,如果是洗衣机出现问题,肯定是免费服务,但是熨烫机要修肯定是要出维修费的。

  李先生将此事反映给了12315申投诉中心。双清区工作人员介入调查后,商家仍然坚持着自己的意见。

  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说,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义务的赠与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消费者因为购物所获得的赠品,如果在保修期内,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进行维修。

  经调解,商家最终同意为沈先生免费维修熨烫机。

作者:陈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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