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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因工溺亡 新邵县寸石镇村工会千里帮村民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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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杨卫军 张俊云)5月20日上午,新邵县寸石镇干部何子满像往常一样,来到该镇南岳村下乡时,一位年过六旬的老太太辗转找到了他。老太太激动地说:“感谢家乡工会提供的法律援助,为我早逝的儿子讨回了公道,真是太谢谢你们了!”

  这位老年人是南岳村村民孙某的母亲。孙某年仅30岁,多年来一直在广西南宁打工。5月12日凌晨2时许,他与老乡石某等人来到中铁十六局广西南宁市地铁站进行下水道疏通。孙某率先下井,却不慎溺水。石某见状,忙去施救,不料也滑入水中。其他四名工友齐心协力将他们救了上来。遗憾的是,孙石二人经医院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工友将这一消息电话告知两人的家属,家属悲痛欲绝。孙某家属找到了该村工会主席石海泉,请求帮忙维权。石海泉一方面抚慰家属,一方面向寸石镇工会汇报,请求援助。该镇工会立即组成维权小组,安排有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的镇干部何子满带队,远赴南宁维权。

  13日晚上,何子满等人一到南宁,不顾旅途劳累,直接找到中铁十六局,就孙和石死亡原因及责任等问题进行首次协商。施工方表示,此事故为意外伤害;而维权小组认为,死者是因工身亡。因双方分歧太大,当天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14日上午,双方再次协商。依据法律和事实,维权小组与施工方据理力争。经过几个小时的协商和辩论,14日下午,双方达成共识,认定孙和石是因工死亡,其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全额到位。然而,就死者的身份,双方又发生了争执。施工方提出,死者是农民工,只答应按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赔偿。何子满依据工伤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指出居住一年以上,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进行赔偿。之后,协商再次失败。

  经过一天时间,维权小组收集了有力证据。16日上午,维权小组证明死者已在当地工作四年,再次与施工方进行了协商。经过激烈辩论,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施工方负责人同意一次性赔偿两人家属一笔赔款。

作者:杨卫军 张俊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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