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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购物请多看一眼账单 小心柜台标价1.5元付款却成了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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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标价1.5元,小票却显示单价为2.5元。  周芝 摄

  邵阳新闻在线讯(记者 周芝 实习生 谢娟)在超市购物,一般人都是看看商品标价,结完账后把小票一扔,一次购物就这么结束了。那么,你是否仔细对过账单?是否有问题?

  市民李女士还真的看出问题来了。7月19日,李女士在火车站附近的步步高超市购买了一些零食,结完账后查看小票时发现不对:“咦,这榨菜标价不是1.5元嘛,怎么结账时变2.5元了?不对啊!”怕自己记错了,李女士特意到摆放该商品的柜台上看了商品标价,上面标着“1.5元”。买两包榨菜只要3元,但李女士的小票上却显示收了5元钱。

  李女士感到困惑,到服务台询问,但服务台以总部提价,而商标标价未改为由,轻描淡写地回复她。李女士不满意,又找到一个级别稍高的工作人员反映,但工作人员只是询问她是退货还是按原价购买,并未对此事作出合理的解释并道歉。“平日,我在超市购物很少仔细查看账单,那是因为相信他们。这么看来,还不知道过去买了多少冤枉单。作为湖南超市的大佬,没有一个诚恳的态度对待消费者,我无法理解!”李女士生气地说。

  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主任尹丹表示,这种价格不公的情况本来是属于物价部门管理的,但由于涉嫌欺诈,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申诉。她说:“我们主要参与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具体处罚要由相关部门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李女士有权要求步步高超市赔偿,维护自己的权益。目前,李已向消费者协会申诉。

作者:周芝 谢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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