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在线讯(记者 李逢源)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要求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亦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强调要加强宪法实施。
“依宪治国的含义,在于宪法的地位,高于任何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公民。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湖南大学法学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副教授说,“宪法的根本目的在于限制公权力,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它的核心价值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十八届四中全会我们盼了好多年,终于盼到了,它将影响中国至少未来几十年的发展。”
市民声音:宪法似乎离自己很遥远
尽管法学界对此欢欣鼓舞,但在不少普通百姓看来,宪法却似乎离自己很遥远。“我不关注这些,我又不犯法。”58岁的王大爷说。他是新邵的一位农民,表示自己没读过什么书,现在主要靠卖猪肉为生,跟法律也沾不上边。“万一您的权利受到侵害呢?”记者追问。“到时再说吧。”王大爷回答。
王大爷的观点,代表了不少群众对待宪法及法律的态度。30岁的赵女士是高中文化,在市区城北路开了一家面包店,她说,自己对法律缺乏兴趣,平时工作特别忙,还要带小孩,没时间了解。“以前读书时虽然学过,但后来也忘了。我老公可能会了解一点。”张女士说。如果权利受到侵害,她会选择上网查下该怎么办,但对公民究竟有哪些基本权利,张女士也说不上来。
“宪法跟我有什么关系?”51岁的张女士说。她读书时正值文革,“根本没学到什么东西。”初中毕业后,张女士直接进皮建厂当了工人,一干就是三十多年。十年前,皮建厂倒闭,她跟不少同事都没能领到工资,向有关部门反映了好多次,都没有结果。为了生存下去,张女士只好找亲戚借了钱,在市区南正街上开了家小店。“懂点法律还是有用的,但法律要执行起来太困难了。”张女士表示。
如果说,普通市民对法律的淡漠,主要是因为缺乏文化导致,那现在的大学生,对法律的了解又如何呢?记者在邵阳学院随机调查后发现,除了法学专业的学生,对法律常识能说上一二,其他专业的同学,对法律大多一知半解。20岁的谢同学,是邵阳学院生化系一名大二学生,他坦言,自己对宪法了解得少。他表示,自己身边的同学对法律都不怎么了解。
普法宣传:难以有效深入群众
作为首个国家宪法日,12月4日,也是我国第14个法制宣传日。我市的普法宣传工作,主要由司法局负责。但从目前来看,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多是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干部,面向市民的普法活动,主要通过开设宣传栏、发放传单等形式,虽然能吸引一些感兴趣的市民围观,但仍较难深入群众。
“如果不是因为工作,我也不会去学习法律。”市大祥区红旗派出所的社区民警张建军说。十余年前,他通过自考公安管理专业,对其中必修的法律,有了一定了解。谈到公民的政治权利,他了解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警察必须懂法律,不然怎么依法执政。”张建军说。他表示,虽然公民的法律素养仍旧参差不齐,但较往年还是有了一定提高。
“在宪法日这天,我们会发动各个单位组织学习宪法。”大祥区司法局分管法制宣传的负责人说。他同时坦言,当日并没有针对普通市民的普法活动。“针对市民的法制宣传,主要由社区负责,每个社区都开设了市民法制学校,每年至少上十节课。在农村则由村委会负责,开设了村民法制学校,每年至少上八节课。”
记者在位置繁华、人口稠密的红旗路,随机询问了一些周边居民,他们纷纷表示没有听说过市民法制学校。“我们辖区共有5000多人,不可能请所有市民参加,也没有这么大的场地。”红旗路社区的法制宣传专干汪玥言说,“但我们确实开设了市民法制学校,按照司法所的规定,每个月都有请专门律师上课,讲了禁毒法、婚姻法、刑法等等。”但汪玥言说,在宪法日当天,并没有收到活动通知,此前也未有过针对宪法的宣传。参加培训的,都是小区的居民代表,仅20人左右,以退休在家的老年人居多。
未来发展:公权力逐渐受限
“人们对宪法不关注,是因为宪法主要是规定国家的政治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通过民法、刑法等实体法律来实现。”国家一级律师彭东钫说。然而,宪法作为母法,其他法律都反映了它的意志。特别是2004年人权入宪后,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首次上升到了宪法高度。
“要保障宪法实施,必须完善违宪审查,健全宪法解释,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彭东钫介绍。目前,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还很不完善,并没有专门的宪法法院,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违宪审查权。“我国历史上还只有两次违宪审查,一次是2003年废除收容遣送制度,另一次是最近的废除劳动教养制度,它们都属于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虽然有国务院等行政机关的规定,但却没有法律依据,违背了宪法原则。”彭东钫说。
违宪审查、宪法解释、以及备案审查制度,主要是针对公权力的制约,特别是针对行政机关权力的制约。“四中全会刚刚闭幕后,新的《行政诉讼法》马上出来了,它由过去的审查制改为登记制,立案即受理,行政机关不得干预立案。开庭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彭东钫介绍,过去他曾参与过多次行政诉讼案,虽然最终胜诉,但审判后往往难以有效执行。“新的《刑诉法》出来后,这种状况也会逐渐得到改善。”
在行政权力被弱化的同时,司法独立则进一步得到增强。“四中全会后,针对一个案件,确立了以法院审判为中心的原则,而过去则往往是以公安破案为中心。”彭东钫介绍,“根据新的制度,在审判过程中,有任何领导过问案情,都必须实名登记。如果发生错案,还将追究法官的终身责任。现在法官审判时都如履薄冰,生怕出现冤假错案。”彭东钫感受到,相较过去司法行政化的状况,如今法院正日渐独立公正。他相信,随着制度不断完善后,普通市民对法律的热情也会逐渐提升。
附: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①平等权: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②政治权利: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等;
③宗教信仰自由;
④人身权利:保障公民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⑤监督权: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权;对国家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有申诉权;对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控告检举权等;
⑥社会经济权利:劳动权、休息权、财产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权;
⑦文化教育权利:每个人按照其能力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文艺创造、及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⑧特定主体权利的保护:妇女的权利保护;儿童、老人的权利保护;华侨、归侨及侨眷的权利保护;境内外国人权利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