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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部分酒吧仍设最低消费 不合理“霸王条款”何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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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在2010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明确:酒楼、娱乐场所设定的“包间费、最低消费和服务费、谢绝自带酒水”等规定属于“霸王条款”。然而,3月28日,家住大祥区西外街的杨小姐,却在资江南路的LUNA酒吧内遭遇这样的“霸王条款”。

  两人最少消费两百元,顾客被迫走人

  杨小姐说,当天晚上10时左右,她和朋友两人一起来到LUNA酒吧,选择了一个靠窗的位置坐下,打算在这里吃点东西。随后,杨小姐点了两份甜品、一份小吃,总计90元。“我们准备下单的时候,服务员说最低要消费200元。”听完服务员的要求后,杨小姐有些惊讶,反问服务员:“现在酒吧不是不能设定最低消费标准了吗?”面对杨小姐的疑惑,服务员并不作答,只是强调杨小姐需要最低消费200元,不然不能下单。

  尽管有些生气,但看到朋友比较喜欢店里的氛围,杨小姐决定点满200元。“我们两个女孩子,食量很小,根本吃不完。”随后,杨小姐点了150元左右后,继续与服务员商量,仍然遭到拒绝。无奈,杨小姐将几份小吃打包,和朋友离开了这家酒吧。

  最低消费晚上启动,按座位数计算

  3月29日下午3时左右,记者和朋友一起来到LUNA酒吧,选了一个露天的二人桌。当记者询问是否有最低标准时,服务员表示露天座位暂不设最低消费标准,“等天气再热点,这里我们会有最低消费的要求。”

  服务员介绍,该酒吧晚上确实有最低消费的标准,目前主要针对室内的座位,标准为人均最低50元。不过,所谓的人均消费,并不是按人数算,还是按客人坐的座位来算,“比如客人坐的是6座的,那最低消费就是300元,就算不足6个人也要按这个标准来消费。”

  服务员表示,酒吧设定的50元最低标准其实并不高,“一个甜品就要30多块钱,6个人的话就是180元了,再加点小吃,绝对不是问题。”对于为何会设定最低标准,服务员说,酒吧内的设施都是花费了不少钱的,晚上是酒吧生意最好的时候,如果不设定最低消费,就会不划算,“主要是防止有些客人只坐不消费,耽误了其他客人消费。”

  目前,记者已经将该情况反映至12315。接线工作人员表示,酒吧设定最低消费的做法涉嫌“霸王条款”,将进一步调查。

作者:宁如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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