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周晓龙 谭赟静)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切实提高决策效率,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武冈市出台了武办发[2015]16号文件,《关于实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详细制定了领导班子在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实施办法。
文件主要涉及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规定了实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和效率决策原则。二是详细说明了“三重一大”包括的十八项事项范围,如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措施方面的重大事项、土地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调整以及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等等。三是对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应严格执行的三个主要程序做了明确了规定,在酝酿决策阶段要出题目、搞调研、问意见、定方案、送评审、上会议,然后再集体决策以及执行决策。四是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组织、财政、审计机关应把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作为监督职责权限内的一项重要任务,强化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武冈市出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加强对党政正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的重要举措,对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