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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开展打击非法改装车行动 逾期未主动切割将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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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阳新闻在线讯(邵阳日报记者 朱杰 通讯员 凌志华)9月6日,邵阳市治超办透露,针对非法改装车辆反弹的趋势,自9月6日至10月15日,全市开展打击非法改装货车、非法改装农用车(统一简称“马槽车”)的专项行动,遏止反弹势头,务必使全市境内“马槽车”全部恢复原状。

  行动开展期间,市区将设立专门的切割点和执勤点,采取限期自行恢复和强制切割措施。所有“马槽车”在9月20日之前的限定期限内主动自行切割,经执法人员验收合格的,免除切割费用和处罚。限期内没有自行切割的,由公安、交警、运管、公路、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见车就查,查实就扣,切割到位,顶格处罚。对扰乱执法秩序、冲关逃检、暴力抗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一律依法处理。

  相关链接:“马槽车”有哪些危害?

  “马槽车”是指非法在车厢上焊增立柱、加插高边,以实现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和农用车辆。

  “马槽车”产生的原因:一些运输企业和个人不顾公路的承载力及行车安全,擅自对车辆进行改装、拼装,以期车辆能承载更多货物,从而获得更多的利润。

  “马槽车”的危害:“马槽车”的承载能力翻倍增加,车辆严重超限超载对交通安全、运输市场以及汽车生产秩序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一是诱发了大量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二是严重损坏了公路基础设施;三是导致公路运输市场的恶性竞争;四是造成车辆“大吨小标”泛滥;五是由报废车辆非法改、拼装的“黑车”非法营运,利润惊人,危害极大。

  打击“马槽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该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作者:朱杰 凌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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