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在线讯(邵阳日报记者 童中涵)9月29日,邵阳市民周先生致电本报反映,他开了一家盲人按摩店,本与房东签订一份十五年的租房合同,现房东要毁约,并采取在门口堆放建材的方式,阻碍其营业。
记者来到新邵县县城,找到这家位于健康路的新康按摩店,发现该店门口堆满了红砖、河沙等建材。店主周劲松是一名盲人。他说:“我们店有二十多个员工,其中盲人就有六名。现在,房东毁约要求加房租,我们是苦不堪言。”在周先生提供的租房合同上,记者看到,这份签订于2010年的协议上,租赁年限为15年,租金以五年一递增的方式进行计算。“现在矛盾的源头就是合同到第二个阶段,原协议上的租金是5.6万元,但房东要求涨到8万元一年,并且要一次性付清5年40万元的租金。”周先生说,9月17日上午,房东的家人就用建材将店面堵住了。周先生等人多次向社区和派出所反映,但一直未得到解决。
那么,房东为什么要突然毁约呢?据房东孙高成的女婿钟礼清介绍,当初签订这份协议时,岳父已将房子的产权过户给了一对儿女,他们对于岳父代理房屋出租事宜并不知情,“他们只是在协议上备注了代理这件事,并没有我们的代理授权书,所以我们要求重新签订协议”。
据新邵县酿溪镇酿溪社区负责调解此事的工作人员孙强标介绍,社区多次派遣工作人员处理双方矛盾,但一直没有进展。孙强标如是说:“我们的建议是双方协商解决,不要有堵门等过激的行为。对于合同中的细节问题,我们也要咨询律师。”
这份租房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呢?湖南东放明律师事务所的许婷律师说,虽然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房东已经由父亲变更为其儿女。但基于“父亲和儿女”这种特殊的亲缘关系,作为租赁户的周先生有理由相信房东的父亲已经取得了儿女的授权。并且,租赁合同已经履行了五年时间。在此期间,租赁户一直将租金交付给父亲,儿女对此并未提出任何异议。他们以其行为默认了对于该租赁房屋的事实认可。租赁户可以依据《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主张房东父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该租赁房屋合同依然有效,双方均应遵守履行。如房东采取堵门等行为造成租赁户的营业损失,租赁户可以依法向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