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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大学生一次性资助增加1000元 申请截止11月3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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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阳新闻在线讯(邵阳日报记者 贺旭艳)根据《湖南省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资助管理办法》,入学前具有本省户籍的普通高等院校、特殊教育学院的残疾人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可以申请一次性资助。申请人于11月30日前登录省残疾人联合会门户网站,填写申请审批表后,可逐级进入县级、市级审批环节。

  据悉,残疾人大学生是指参加高考、研究生考试取得入学资格的残疾人和参加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相应学历(位)证书的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指参加高考、研究生考试取得入学资格,父母有一方为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子女。2015年度以前,残疾人大学生的一次性资助标准为:专科学生3000元/人,本科学生4000元/人,硕士及以上层次学生5000元/人。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的一次性资助标准为:专科学生1500元/人,本科学生2000元/人,硕士及以上层次学生3000元/人。2014年度,我市三区共有15名符合资助条件的大学生申请到了共计37500元的资助金。这笔资助款将在今年年底之前全部发放到位。

  2015年度的资助对象,11月底前网上提出申请,12月底持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交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审核。县级残联明年1月31日前进行集中审批和公示后,市残联将于3月20日前对申请对象集中作出资助决定和网上审批。2016年度的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将进一步提高。其中,残疾人大学生的一次性资助标准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000元,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不论专科、本科、硕士及以上层次,均按3000元/人给予一次性资助。

作者:贺旭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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